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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是建造房屋有《 土地使用证明》《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能提取公积金吗?

145****6084 | 2012-12-26 16: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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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0421

    若以建房提取本人公积金需携带以下材料: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二、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本人提取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查看全文↓ 2012-12-26 16: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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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其实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方法处理: ( 1 ) 1990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城镇私有房屋)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指标、内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红线的,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2 )199.0年 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3 )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但其余批建手续完整的建设项目,经权属调查项目用地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的,可按建设年份的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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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关于办理时间问题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  3、关于集体房产证能否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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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当地政策,有的是可以办房产证只要补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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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性质证明范文如下:证明:兹有xx(你的名字),在xx(地皮的地址)持有土地xx平方米。原用途为耕地、鱼塘等,现申请为旅游用地。该土地属于xx土地规划局管理,现经由土地规划局审批,同意将该地块的土地作为旅游用地,给予办理相关权证。特此证明。土地规划管理局盖章证明人签名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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