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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手续不齐的房屋还能取得房屋产权吗?

143****6264 | 2013-01-05 1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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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7538

    现实中,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住宅,未必能够备齐各种必须的法律文件供购房者审查,其中以缺乏销售许可证表现得**为突出。
    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慎之又慎,稍不经意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了手续不完备的房屋,都将或多或少地承担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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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慎谨慎买啊。肯定是拿不到产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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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中,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住宅,未必能够备齐各种必须的法律文件供购房者审查,其中以缺乏销售许可证表现得**为突出。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慎之又慎,稍不经意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了手续不完备的房屋,都将或多或少地承担一定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有:(1)产权虽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2)为取得产权,购房者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3)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4)房屋被政府没收或拆除。

  • 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情况有: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3、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4、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7、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10、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11、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 1. 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3. 设立登记是原权利人设立的结果,所以他物权登记,称为设立登记。4. 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而变更时进行的登记。5.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在进行总登记以后,发生了翻建、扩建、拆除等变化而进行的登记。6. 注销登记是指房产权利因抛弃、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申请房产登记机关作出原登记权利不复存在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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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