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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说阁楼是属于赠送面积,是没有房产证的,是这样的吗?

133****7026 | 2013-01-18 1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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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3338

    低于2.2米的面积根据国家规定本来就是不符合商品房出售的标准的额,但是阁楼高度等于或高于2.2米的部分应计算其建筑面积,这部分面积就应要求开发商保证能够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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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有关规定,楼房规划设计有阁楼、有室内(外)楼梯、可以正常使用、层高达到规定标准,房管局出具的测绘图上就会标准阁楼及其面积;如果只是规划设计有阁楼,但建成后不符合有关的标准,测绘图上只是标注为附属物位置,作为附属物处理,不会标注为阁楼及其面积;规划设计没有但已建成的的阁楼之类的建筑物(附属物)国家不予认可,房产测绘图上也不会标注。如果所购楼房规划设计有阁楼,就应该交易合同中清楚地约定,清楚地标注位置、面积(符合标注面积的条件)。

  • 房价不能便宜,很多买房者就希望开发商能多给些优惠,于是就有了赠送面积促销,众多购房者常常被吸引住,可是这背后更多的是法律问题,众多置业者们不了解就盲目签约,后续带来的问题也让人头疼不已。 一、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二、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是赠送面积并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三、赠送面积存在的隐患 1、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2、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 一些赠送面积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赠送的部分也不会写入房产证上;因此,赠送面积在拆迁补偿的时候也是不计入拆迁费补偿中的;在作为二手房出售时,对客户**带来的价值利益不大;一旦出现问题,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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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的购房合同是否包括阁楼和车库;再看你购买房屋的价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避免在合同中不表明阁楼和车库而在价格上实际包括阁楼和车库的欺诈行为。看你买房合同,阁楼和车库是买的范围,如果是,去房地产局咨询政策,如果阁楼和车库可以有产权,回头找卖家,具体咨询阁楼是否属于买卖范围之内。另外,楼主和旧房主的买卖协议,以及付款发票,都要保留好。旧房主那个买阁楼的发票证明也是很有用的,让旧房主一定要开来。如买卖协议上,无对此阁楼的归属做说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有以上几个东西,无论是否有产权,拆迁都会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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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说的实际面积是指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具体计算方法要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内容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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