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是不能收取购房者的房款的,如果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房款的话是属于违规操作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的,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可以凭购房所签协议和缴款收据走法律程序维权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全部3个回答>如果房产商没有拿到预售证而提前开始办理认购,有什么风险?要注意那些问题?
131****6211 | 2013-02-05 15: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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