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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所得税20%征收,追溯房龄会否设定年限?

137****3224 | 2013-03-06 11:54:27

已有2个回答

  • 138****4549

    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额的房产,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3-03-06 11:55:02
  • 157****5876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3-03-06 1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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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二手房所得税通常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交纳的金额为评估价格的1%,此项费用通常由卖方来进行支付。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算法是两次交易差的20%,而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来进行缴纳由纳税人自身决定。如果以下两个条件满足时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家庭唯一住宅和购买时间超过5年时。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除了要缴纳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以及地方附加税等多种税费,总体来说契税以及个税是收费比较多的部分,而且契税是没有免征部分的,所以这部分内容是必须要承担的,而且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税费也是很大的交易成本之一。二手房收取税费,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二手房交易的情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稳定房价。

  • 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新的征收办法,一直都在执行,只是执行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不能准确提供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可以按1%征收;能提供的,按差额的20%征收。但继承和赠与等“不劳而获”方式取得的房屋出售时,需按总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原个人所得税法到2011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都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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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新的征收办法,一直都在执行,只是执行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从原个人所得税法到2011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都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因为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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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买卖二手房早已开始征收个税了。合同约定由谁负担无所谓,但是**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都是卖方的名字。很不合理吧,呵呵,你负担的是缴税的钱,而卖方拿的钱去履行缴税义务!个税一般核定的1%-3%,大部分都是1%.

  • 貌似就北京规定了时间,其他地方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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