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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价房政策是怎样的?有什么改变?

141****9072 | 2013-10-09 15:51:05

已有4个回答

  • 158****6993

    深圳启动史上**大规模的保障房配售配租,13496套房源2013年1月31日起将正式推出。在此次共推出的13496套房源中,有经济适用房,也有公共租赁房。9416套公租房将开始网上申请。2013年3月12日起,深圳安居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深圳户籍的无房居民可提交申请,首次轮候申请受理6月11日截止,以入户时间或首缴社保时间排序,此后申请的,以申请时间排序。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
    (一)、
    (三)、
    (四)、
    (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查看全文↓ 2013-10-10 09:31:31
  • 151****9106

    公租房部分(租房)
    1、户籍无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以上所述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1月30日。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下同)。
    2、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①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②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①、
    ②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查看全文↓ 2013-10-10 09:29:36
  • 143****7832

    商品安居房部分(买房)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
    (一)、
    (三)、
    (四)、
    (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查看全文↓ 2013-10-10 09:29:19
  • 152****4328

    如果你有深圳户口,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房的话,你可以考虑限价房保障性住房。也许你要问:限价房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申请条件?如何购买限价房保障性住房?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解析。申请限价房保障性住房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限价房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经济适用房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常营廉租房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查看全文↓ 2013-10-09 1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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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是不可以了,上面那位说的或许可行,但听说有风险,如果真的有闲钱想投资房产的话,或许可以考虑离深圳比较的地方,比如东莞黄江,樟木头,再者,惠州也不错,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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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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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新政供应对象:申请人须有本市户口限价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已购买的家庭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准入标准共分两档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房准入标准共分两档:其中,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应在8.8万元及以下,折合到月计算,如果是普通三口之家,夫妻双方月收入**高约在3666元才可符合标准。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再上市交易:5年后交35%收益金和经适房一样,限价房也要求购房者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将继续用作限价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5年后若购房人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 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据悉,该比例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房源分配:轮候三年直接配售市国土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房房源,将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购房需求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和四城区家庭等方面的需求。根据日前北京市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市两会上透露的消息,“特殊群体”主要是指高新技术人才、一线高端的科研人员、企事业白领、一些资深的公务员等,但这部分人群的购买细则目前还未出台。此外,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根据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房。对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可为其直接配售。惩罚措施:隐瞒收入5年禁申请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将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房的,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价房开发企业擅自向未经确定的申请家庭出售限价房的将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补交同地段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开发企业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