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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怎样的?有哪些程序?

153****8314 | 2013-11-10 11:54:16

已有2个回答

  • 156****2721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10 12:25:58
  • 156****7877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10 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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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提取住房补贴的程序、手续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引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租房自住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不得超过半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二)提取住房补贴的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员工到派驻运营财务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及《取款通知书》,由单位核实并加具公章及印鉴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需多次支取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及《取款通知书》,由单位核实并加具公章及印鉴后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职工持支取申请和有关证件、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资料细节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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