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赔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你讨价还价的。
全部2个回答>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难题
139****3539 | 2014-01-15 09: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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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20
比较难解决 毕竟拆不拆你们是由他们决定的 这个只能找规划部门和建委看看 查查原来他们批的容积率有没有变 如果不拆你们而还用的是来的设计 容积率可能就超了 有没有影响地基结构只能做鉴定了
查看全文↓ 2014-01-18 09:29:58 -
131****1015
首先,拆迁补偿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收入,均不征收营业税。但是,税收政策强调不征收营业税的补偿收入,仅指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收入。
查看全文↓ 2014-01-15 09:50:26
现实中,支付补偿款项的单位往往是一些实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对从这些单位获得的拆迁补偿收入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而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因此,无论资金来源何处,纳税人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其次,产权置换的房屋要缴纳营业税。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一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二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上述产权置换中,由于负责补偿的单位将自己的房屋抵债换出,按照税法规定,其置换出去的房产应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置换出的房产没有取得收入,按照什么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该文件虽是对外资企业的营业税问题答复,但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营业税政策处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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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原来的房子有没有房产证,要是没有的话,对不起,你的房子没法给你房屋补偿。要是有房产证的话会按你原房产证上的面积给予你补偿,可是钱,可能拾房子,或者房子跟钱结合。你要是想要房子的,会根据你原来的房子面积及你所要的新房的面积进行多退少补的处理方式。然后就跟购买新房的手续相同了。新房的房产证会在房子竣工验收后(一般情况)叁各月内交到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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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还没有出来具体的,应该从1.1到1.4万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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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7+1”旧城改造项目不断推进,出现了大批职工的房产因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而房产被抵押导致不能拆迁的现象。为减轻拆迁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压力,支持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市公积金中心及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抵押置换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为拆迁职工办理房产抵押置换手续,化解了拆迁矛盾,助推了我市旧城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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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视被改造的城市、时间、拆迁征收主体、被拆迁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所有的赔偿标准应该是公开的,通常以当地政府为单位,向社会公开,任何人可以查询。一般情况下,每当有拆迁活动时,当地镇政府都会临时成立拆迁办,以具体实施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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