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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赔偿新房子可以换名字吗?旧城改造的赔偿标准?

158****5739 | 2019-06-04 12:45:07

已有3个回答

  • 131****9567

    旧城改造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视被改造的城市、时间、拆迁征收主体、被拆迁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所有的赔偿标准应该是公开的,通常以当地政府为单位,向社会公开,任何人可以查询。一般情况下,每当有拆迁活动时,当地镇政府都会临时成立拆迁办,以具体实施拆迁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6-04 12:46:54
  • 132****4244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6-04 12:46:34
  • 143****1110

    旧城区改造的拆迁和正常的拆迁项目一样,就补偿来讲,被拆迁人是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安置的权利的。那么相应的,拆迁方有提供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安置这两种补偿方式的义务。
    所以不可能只提供安置房,但是至于是否会选择安置房以及如何选择补偿的方式选择权,完全是由被拆迁人来掌握的。

    查看全文↓ 2019-06-04 12:46:23

相关问题

  • 1、先弄清楚,到底你大妈只是户口的户主、还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即房主?也就是说,请你先去看看,这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而不要管【户口本】上的户主是谁。2、“房屋拆迁房主名字还能继续继承吗”:(1)拆迁前的房子是谁的:与谁是户主无关、只与谁是房产证上的登记产权人有关,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而不管这房子中户口在此有有几人、谁是户主!(2)拆迁后的补偿款和安置房:一般是给房子的产权人的、而不是给户主的。当然,很多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人也是户主,但当产权人和户主不是同一人时,拆迁补偿只给产权人,只是如果拆迁除补偿款外还有居住者的安置房时,户口在房中、且在此房居住的,可能得到安置房。3、“要是给房子那户主还是继承原来的名字 还是重新算 要是重新算的话是不是要原来户主就是我大妈签字什么的?”:(1)新房子给谁,一般与谁是户主无关,看看谁是产权人吧。(2)不会“重新算”的,一般是补偿给产权人、安置房也多是给产权人的。4、“要是我想在没拆之前提前让我大妈把房过户过来行吗 是不是要我跟我爸和大妈同时签字 才能写到我的名下 因为有些人说过户很容易 但我爸说过不了”:(1)这房是你大妈的产权房还是承租的公房?这也是你先要弄清楚的。假设是产权房吧:房子要过户给你、原房产证上只写了你大妈名字的,需要你大妈同意(如果房子是你大妈大伯婚后所得,还要有你大伯同意才行)。(2)如果你能在拆迁前说服你大妈 大伯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将来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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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要看你原来的房子有没有房产证,要是没有的话,对不起,你的房子没法给你房屋补偿。要是有房产证的话会按你原房产证上的面积给予你补偿,可是钱,可能拾房子,或者房子跟钱结合。你要是想要房子的,会根据你原来的房子面积及你所要的新房的面积进行多退少补的处理方式。然后就跟购买新房的手续相同了。新房的房产证会在房子竣工验收后(一般情况)叁各月内交到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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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上有逾期交房的违约条款,一般有一个延展期限,比如延期3个月内开发商是支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你可以选择单方面退房,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你房款及违约金。如果合同上有载明如何处理违约,就算你不满意也没法起诉的。因为需要参照合同办理。如果没有任何关于延期交付违约的约定,你可以选择起诉或仲裁,法院一般是按同地段平均租金标准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但如果开发商能初具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原因,法院会支持开发商的,你就拿不到违约金了。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追问1、合同注明逾期3个月交房可以退房,但已经进行房贷如果退房对于我个人有什么影响?2、合同注明逾期3个月交房每天有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合同有一项条款“如有大型市政项目影响就可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说因为市政电网改造项目耽误交房,所以不付违约责任。开发商的这个理由成立吗?3、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果,作为业主能否(不请律师)个人申请仲裁?还有在时间上是否应该等到交房后才开始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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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购买的商品房,均由五年的质量保证期。产生屋顶漏水的,首先就由自己的报修,然后有开发商负责进行修理。至于赔偿标准那是没有量化规定的,只是民事纠纷的协商和举证诉讼后才有量化赔偿的。修理期间,对于由于漏水而造成业主的直接损失(漏水造成的房内财物、装修装潢、不能入住的在外住宿、餐饮等)由开发商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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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难解决 毕竟拆不拆你们是由他们决定的 这个只能找规划部门和建委看看 查查原来他们批的容积率有没有变 如果不拆你们而还用的是来的设计 容积率可能就超了 有没有影响地基结构只能做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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