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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都是多少?

151****8082 | 2014-01-15 18:51:26

已有8个回答

  • 151****0150

    你好 我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1-18 09:33:41
  • 148****4859

    住宅用地70年

    查看全文↓ 2014-01-18 09:30:29
  • 133****7654

    这就 **的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1-18 09:15:01
  • 142****6752

    在建国以后,名誉上农民是分到了土地,其实当时还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比如:田地要缴纳皇粮,直到前几年才解除。
    中国历史上的定义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是当朝统治者的。
    而现在,虽然说国家让我们在名誉上定义为国家的主人,但是,终究很难彻底从根源上解除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还是认为这土地还是属于国家所有,老百姓或者说被统治阶层是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具有自己独立的土地。巧设名目的把房子以使用年限租给你们,年限以后,我有权收回,或者继续给你使用,但是你必须再次缴纳一定份额的费用。
    还有一个就是:当时国家完全属于农耕时代,工业和其他行业都没有发展起来,13亿人民有11亿还是农民,都是靠种植粮食来维持生计,其实这就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而且也占领了国家绝大部分的土地。只给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其政治目的,更好的统治;当然,土地产生的价值也是不可估计的,经常可以收取一定份额的租金,何乐不为呢?
    个人见解、、、

    查看全文↓ 2014-01-18 09:13:39
  • 153****0658

    对的,这个是为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找想得,也是为了社会可持续发颤

    查看全文↓ 2014-01-17 09:07:58
  • 156****6539

    这就是国家的政策,这些事情肯定是为了一个钱字,这样可以让钱流通,怎么说呢,这个问题有点难了

    查看全文↓ 2014-01-16 23:00:22
  • 141****3146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这个期限是房地产商购买土地时开始计算的,如购买后5年内开发完成出售房屋,则土地使用实际年限要减5年。故购房者一定在看该地块是何时购买的,有些地快从购买到出售商品房时土地闲置已超过十多年,这样房屋所占的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年限大大减少。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去。当然如果国家没有批准,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房子还是原所有权人的,土地没有了房子何以存在?这是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1-16 09:07:40
  • 155****5952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2、出让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算。
    3、缴纳多少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估计,**早到2020年以后,**早一批商业用地(年限40年),才会涉及这个问题。
    4、届满,商品房也就是业委会。 只是由于出让金交纳了70年, 那么70年之后,则要交纳相应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让金。 这个国家都有考虑,并且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解答了。 只是现在还没有一宗用地达到70年。 放心吧,到时候,费用也不会很多。 毕竟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查看全文↓ 2014-01-15 19:05:27

相关问题

  • 这个看土地性质的,只是**长也就70年咯

    全部2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五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人用地五十年。但土地使用者在使用期满时中请续期,可重新剑订合同,支付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而继续享受土地使用权。

    全部3个回答>
  • 1.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全部2个回答>
  •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人用地五十年。但土地使用者在使用期满时中请续期,可重新剑订合同,支付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而继续享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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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1、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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