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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合肥利港银河新城的土地证问题。

142****9828 | 2014-01-18 11:17:33

已有9个回答

  • 132****5882

    肯定是无风险的,应为利港的房子属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土地属于出让,所以土地证肯定能办下来,不存在争议

    查看全文↓ 2014-01-21 09:21:26
  • 138****9150

    拿上你家的土地证,在拿上土地证上名字的那个人的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的房管所去办理房产证你去房管所那里,好要填表格的你先带上身份证和土地证过去问问

    查看全文↓ 2014-01-20 21:15:00
  • 141****5885

    这个不一定的,给你一个参考,深圳这里有个实例,中海开发商93年批地,开发一个楼盘,当时的用途是住宅,经济适用型,知道2008年,才开始建,并且转成红本出售,国家国土和资源局要求其补偿囤地15年的地价和差额税,目前红本已半出,你可以参考一下,一般,有土地证的房子,要看其用途是什么,如果是住宅,商品房,变可转成红本出售!

    查看全文↓ 2014-01-20 11:17:16
  • 145****9197

    目前,国家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理论上来讲,是续交土地出让金;但目前的现状,根本没有能够坚持到期而未拆迁的房屋。

    查看全文↓ 2014-01-20 09:12:51
  • 145****7024

    如果是土地使用证你们就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是可以继承的,应该作为遗产.所以如果你已经成年了(年满18周岁),你和你爷爷之间**好订立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要经过土地所有人(如果是集体土地,集体为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这份合同是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而土地证只是一个凭证.有了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你就可以对抗其他继承人了.
    至于你们家的房子,你的理解是错误的,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既然房子是你爸爸修建的,如果你爸爸没有立遗嘱特别说明的话,房子就应该由你,你爷爷,你妈妈三人共有,一般是你们三人均分.你爷爷获得的1/3房产在他去世后会作为遗产,由他的妻子,儿女继承,但由于你爸爸已经去世,你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就是你代替你父亲,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其实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如果你爷爷有心把房子和土地都留给你,他可以写一个遗嘱,遗嘱上写明在他去世之后,土地和房子都由你继承就可以了.**好把遗嘱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那么就真的是万无一失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那么谁都没有权利和你抢了.

    查看全文↓ 2014-01-20 09:07:29
  • 158****7135

    建议谨慎,看为什么没有土地证,?现在很多地方都两证合一啦,只要房产证是国家颁发的就没问题。但如果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两证俱全才能买卖、转让的话,以后您再出售会有问题,遇到拆迁或征收,您的权益很难全部保障。
    此外看开发商土地证上的公寓楼的土地使用性质,这涉及到公寓使用年限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1-19 20:26:30
  • 152****2800

    我朋友是去年买的,当时好象是4800元一个平方,活动和优惠都没有什么

    查看全文↓ 2014-01-19 09:11:20
  • 143****6777

    我们这里都是这样的,看好就下手,别耽误了。

    查看全文↓ 2014-01-19 09:04:01
  • 144****2527

    得房率高,环境好

    查看全文↓ 2014-01-18 11:38:43

相关问题

  • 可以,需要买卖双方是一个村集体户籍。双方一起到该土地所属村委会,找管事的,咨询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在村委会同意,以及配合办理过户前提,就可以办理受让方姓名土地使用证,注销之前的老土地证。不是一个村的户籍,办理不成。农村土地不对外人。只在本村集体户籍人士之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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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像目前只有很少地方已经有正式政策允许异地贷款,大多还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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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格,不管高层还是多层都要做保温隔热层的,你买的房子是正规的商品房么?现在交房没?建议你**好去问下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他们应该会给你一个合理的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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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据,不论形式为何,只要内容明确,能够证明收款或收到某物的事实,并且由收款人或收货人签字,即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使用。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至于网络上的收据,属于电子证据,其证据效力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弱于书证,建议打印成纸质以后另行对账、确认。若仅有往来电子邮件确认,难以单独作为确定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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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暂时不让取的,单位交的和你自己交的一样多,同样都进入你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公积金跟社会保险不一样,单位交的社会保险是进入社会统筹,而单位为你缴纳的公积金则全部归你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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