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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跟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133****6002 | 2014-01-18 11:25:17

已有7个回答

  • 146****5970

    看看下面北京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吧,各地大同小异。
    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是违规的!它逃避了印花税和交易税。
    首先你得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工商所、物价所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

    教师是指下列单位在编并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其它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其它类型的**。上述单位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中,教辅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管理以及实验室和**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

    (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4-02-14 10:50:17
  • 151****4197

    北京经济适用房5年以后才能买卖,以下有几个问题
    1.买家还有限制么:回答: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在此房转卖时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审核,符合经济适用房的(一般是在排队的名单内)北京市民,必须有北京户口!才能购买此房,如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购房者不需要本地户籍,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2.买了以后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么?回答: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与上市流通的其他商品房性质一样,没有区别。
    3.可以出租么?回答原购买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不得出租。后来以市场价购买者可以出租。
    4.买家按市场价买了以后是不是政府可以收回?:比如违法出租等。回答:市场价格必须要等到此房五年以后才能以市场价格出售,如果是五年以后的市场价购买得到的房产,政府不予收回,此房属于商品房,可以流通,变卖和交易,当然也可以出租。不属于违法。按照市府(2007)27号文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5.买家买了以后还是经济适用房么? 回答:满五年以后的并且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即是商品房,不是经济适用房了。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转卖是需要通过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查看全文↓ 2014-01-20 09:08:09
  • 153****2295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4-01-19 22:51:25
  • 143****1820

    经济适用房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的 商品房的话呢要交的费用就比较多的

    查看全文↓ 2014-01-19 16:54:49
  • 151****7308

    你好,价格,质量,品质不同。

    查看全文↓ 2014-01-19 09:09:42
  • 132****3099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及两者的区别是:
    根据《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有关商品房的定义,商品房是指由开发商综合开发、预售或者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暂行规定》中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主要的区别在于:经济适用房仅存在住宅的形式,而商品房还包括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的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无任何限制;另外,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较低,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定价,而商品房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适用市场价。

    查看全文↓ 2014-01-18 16:03:05
  • 156****3995

    经济适用房与房改房、商品房的区别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什么产权?与房改房、商品房的产权有何不同?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房改房、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房改房上市后收益的94%归出售人所有。上市出售后,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全部归个人;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产权单位五五分成;买方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同样全部归个人所有,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 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 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吗?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40号令规定和京房地字〔1999〕 第1077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归职 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 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收益全部归个人。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要花多少钱? 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费用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房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建筑面积。
    (二)税费: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 减半交,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 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三)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统一收 取。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该办哪些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 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 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 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①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 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②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 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 续。 ③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 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五、购买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如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8〕第54号文件,预售 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 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 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一次结清房款。 目前,有以下几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公积金贷款、商业 贷款和组合贷款,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 购房人可以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贷款。

    查看全文↓ 2014-01-18 1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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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你的问题所述,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商品房买来后产权人拥有其所有的产权(包含:使用权,收益权,行使权)也就是在产权清晰,没有债务债权纠纷的情况下你可以自由买卖。经适房是政府针对相对的人群所批复的规划用地,所建设的房屋只针对该部分人认购,并且没有全部权属,每个地方规定的时间不同,5~10年的,在这个时间内买受人只享有使用权的。是不可以上市买卖、委托。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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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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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规定。商品房是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由开发商开发商的房屋。“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一定费用后取得一定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与政府部门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终时间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政府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还在于:1.经济适用房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而商品房土地实行出让,没有收费优惠;2.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受限制,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并经过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而商品房没有此项限制;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受限制,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买次数不受限制,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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