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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法的问题,怎么解决?

149****2282 | 2014-02-13 19:10:31

已有7个回答

  • 135****4218

    法院怎么可能不受理呢?肯定会受理的,先打110报警,直接把他赶出去了,房租不交,合同还到期了,那已经没有权利住在里面!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27:36
  • 137****8115

    法律规定是租房客有优先购买租赁方的条件,但是你们的协议是松散的即一签一年所以到期
    政府要收回那也没有办法,前提是你们没有什么约束条件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32:45
  • 138****6157

    你好,这怎么可以,先打110在说,维护自己得权利。
    望采纳和好评

    查看全文↓ 2014-02-14 19:18:23
  • 152****2211

    没有房屋租赁法。押金收据丢失的话只能和房东协商了。

    查看全文↓ 2014-02-14 16:07:50
  • 147****3312

    首先你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是否有明确关于转租的问题,因为我们公司也有出现类似的情况 但是比你的好 因为我们有合同明确规定的 所以对于你的问题我想我还是能有点想法的 如果合同上表明了不能转租 而乙方转租了 那就违反了合同 你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并且还可以要求一定费用 的赔偿 如果合同上没有表明能不能转租 那你就要找专业的律师解决了 我只是发表发表我个人的看法

    查看全文↓ 2014-02-14 12:20:15
  • 135****1352

    优先承租权又称为续租权,是指房屋租赁期满时,如果房东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可见,行使优先承租权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只能由原承租人行使;二是原租赁合同期满后房东继续出租房屋;三是要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具体为房屋租赁的用途、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
    在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都没有“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但《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对优先承租权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第44条明确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通常,优先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无明文规定,但是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关于优先承租权的约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

    查看全文↓ 2014-02-14 11:36:20
  • 142****5401

    10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除恶治乱查处违法出租房主公开处理大会,依法公开宣布对20名涉嫌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10名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和6名违法出租房屋人员执行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决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净化首都社会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各部门紧密围绕除恶治乱、整治社会治安乱点工作,密切配合,主动出击,相继开展了惊蛰行动和风雷行动,先后打掉了一批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嫌违法的出租房主,清理了社会污垢,治安环境呈现出整体良好的态势,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全市共打掉涉恶、聚赌、盗窃、抢劫、组织卖淫等犯罪团伙92个,破案100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200余名,收缴管制刀具、汽车等大量作案工具,治安乱点的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专项行动中,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清查大院1439处,入户清查15.6万户,检查外来人口53.2万人;检查各类市场896处、娱乐场所1400家、检查出租房屋90082处、取缔无照发廊及无照商贩1094家、打掉制假窝点35个。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打击流氓恶势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突出问题,并将其它社会突出问题及110警情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并纳入打击整治范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打、防、清、查并举的工作措施,继续对发廊、出租房进行整治,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区实施监测,积极开展精确打击。要求在2006年底之前,把辖区范围内的恶势力和乱点解决掉,市局将在年底之前逐一验收,对除恶治乱组织不力,没有在规定的范围内解决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讲话中指出,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使广大群众人心大快,充分展示了市委、市政府除恶务尽、治乱必严的决心。这次公开处理大会不仅处理了一批流氓恶势力,而且首次公开处理了相关的违法出租房主,这既是在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市司法机关在解决法律瓶颈问题上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创新。这次公开处理大会充分展示:一切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一切钻法律空子、知法犯法、容留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马振川就深入推进除恶治乱专项工作强调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摆上议事日程,狠抓日常管理和责任落实,努力为首都社会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要狠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强化条条监管、块块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场所、行业监管,把基础工作切实体现在日常管理和属地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综治部门汇报工作,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完善联席联动的工作模式,主动配合城管、工商、文化、市政等部门开展坚持不懈的检查和清理,对高发案社区和治安重点地区进行切实有效的清理整治,坚决打掉窝藏在出租房屋和行业场所内的违法犯罪团伙,坚决打掉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不断巩固阵地。公安、检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理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违法犯罪形成震慑。**后,马振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更严的工作措施、更佳的工作效果,为全力创造首都良好治安环境,确保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安保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市公安局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
    长期以来,我市部分出租房主不履行房屋出租人的责任,非法出租房屋,对租住人员不闻、不查、不管,放任其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有的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违法犯罪人员沆瀣一气,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甚至纵容、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出租房屋成为藏污纳垢、引发违法犯罪甚至藏匿违法犯罪人员的窝点。严查非法出租房,依法严惩非法出租房主,就是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治理。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把出租房屋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厉处罚。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是昌平区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口多,是常住人口的5倍,人员结构十分复杂,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压力。当地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定了“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控人”的工作思路,并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是组织村巡防队,实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二是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明确房主治安监管职责;三是制定了29条不准出租房标准;四是制定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审核登记制度;五是制定承租人临时出入证制度;六是入户检查和宣传制度。以上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确保了该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营造了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针对出租房屋管理中的问题,市公安局积极分析研究,用足、用好现有法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出租房主严肃处理。案例如下:
    1、犯罪嫌疑人张英春,女,45岁,本市昌平区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于2006年10月7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执行逮捕。
    2006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丁某伙同熊某、胡某等人,在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协助他人组织并容留卖淫女程某、龙某等人向过往男子进行卖淫,从中牟取暴利。犯罪嫌疑人张英春,在明知熊某、丁某等人利用自己的出租房从事组织他人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房屋出租给熊某等人使用,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并从中牟利,现上述人员均被抓获。
    2、犯罪嫌疑人赵子荣,女,34岁,本市昌平区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于2006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12日经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2005年7月份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杜某、肖某从事容留他人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位于本市昌平区的房屋出租给其二人,以供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牟利,后被抓获。
    3、犯罪嫌疑人杨增玉,男,59岁,犯罪嫌疑人米素花,女,59岁,均为本市朝阳区人。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杨增玉伙同米素花,在明知王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位于朝阳区太阳宫乡的房屋出租给其使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2006年10月17日,上述二人被抓获。 10月18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刑事拘留

    查看全文↓ 2014-02-14 1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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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第三方评论:这件事你们双方都有责任,你的责任“你守不住了,萌生了退房的意愿,于是口头跟商家提出,现在想继续租”你原先的租赁合同到期了吗?商家的责任:“你口头跟商家提出,商家在这期间把这个房子租给了他人并签订了合同”和你手续结清了吗?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这点你要记住。在你想退的时候并且口头告知了商家,商家因为利益考虑,肯定会租给他人,这点毋庸置疑,现在后悔了,不是我打击你,天下没有后悔药的,和商家协商吧,低调点,竟可能的挽回损失,打官司就断了后路了?我不认为你能赢,你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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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说原来的租赁合同不是你和房东签的,那就无效!无效你是没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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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物业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主体是谁?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则应当认为物业公司转租,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如果物业公司是以业主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则应当认为物业公司代理,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是税法未明确规定的。我们一般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据以征税。另外,建议你还可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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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是违约,因为租期是一年,你还没有到,你提前退房,肯定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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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提交相关的证据。一般的合同纠纷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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