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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

141****3770 | 2014-04-15 19:22:42

已有7个回答

  • 144****4752

    作为第三方评论:
    这件事你们双方都有责任,你的责任“你守不住了,萌生了退房的意愿,于是口头跟商家提出,现在想继续租”你原先的租赁合同到期了吗?
    商家的责任:“你口头跟商家提出,商家在这期间把这个房子租给了他人并签订了合同”和你手续结清了吗?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这点你要记住。在你想退的时候并且口头告知了商家,商家因为利益考虑,肯定会租给他人,这点毋庸置疑,现在后悔了,不是我打击你,天下没有后悔药的,和商家协商吧,低调点,竟可能的挽回损失,打官司就断了后路了?我不认为你能赢,你以为呢?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05:51
  • 155****4188

    你们**好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日期,每月租金金额一定要写清楚,收到租金你开个收据收条给他就好了.

    查看全文↓ 2014-04-17 15:41:40
  • 141****7146

    在什么中介签的合同呀,还一式四份,怎么有一份留在派出所了。一般房主一份,客户一份,中介一份,总部一份的。为什么不写上玩意拆迁怎么办的事项呢?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48:13
  • 133****6495

    这个事情不好办呀,网上有很多小区出租挠民的事情,有些人是去媒体投诉,但还是解决不了问题。不知这房子是你租的还是买的,如果你也租的房子,那就再换一个地方住,如果是买的话,可以装修一下,隔音效果还是不错的。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41:16
  • 137****2044

    没写完,按错了。我先总结性的把问题说在前边,虽然你们前边约定了“不动产按现实价格折旧转给对方”但是这个条款是有问题,实际上不是你想像的对方必须接受这个折旧价来购买你的不动产。也许你们当时约定的本意是这样的但是法律上,你们在前边约定了个条件“和对方商量解决”正因为存在这个条件对方是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的因为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自然是可以不接受的,实际上有了这个话就表明对方是不受这个条款限制的。(我是纯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个问题。对方承认啊,或者有其他证据、人证证明他当时是必须接受的意思表示,是另一回事。)

    “在租期内,我添置了大型设备三台,在空地上建筑一棟二层楼房!”设备是可以卖给其他人的,或者协商折旧给出租人,即使事先没有约定也是可以的。换句话说,你们前边虽然约定的,但是如果就折旧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也无法实现。就你的约定本身,约定与否其实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楼房你肯定是拿不走的,也不能卖给其他人,因为你没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你只是享有楼房的所有权,严格来讲你如果没经过土地出租人同意,而在上边加盖的东西,他都有权力拆除的,而且不给补偿。(当然法律上可以认定你是善意的,即使后来合同没约定,因为前一个租赁合同的有可以折价的规定,你又是在这个合同期间内盖的。对方应当给你补偿,当然协商一致按原先折旧价法律也不禁止,我前边说的补偿是法定要给的,约定与否不影响。)

    查看全文↓ 2014-04-16 20:37:03
  • 137****2311

    既然合同没规定,肯定室房东出钱了

    查看全文↓ 2014-04-16 13:27:03
  • 137****1251

    1、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乙与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甲追认,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
    3、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如果丙善意,合同被追认之前,丙有撤销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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