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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32****6771 | 2014-03-10 22:04:44

已有9个回答

  • 153****8266

    购买楼房后,首先要看你是不是贷款,贷款的话,你的房产证是抵押在银行/担保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这个是开发商手里的,业主手里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是你买房的时候通过开发商手里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有所了解才是,以前没有涉及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所以虽然现在有政策,但也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该怎么办,估计是到期后,每平多少钱然后续期(之前的政策说是自动延期)
    70年或者50年,要看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看,不同的土地不用的用途哪怕不同的归属(市县)都有不同的规定,**好是在买房之前问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3-13 09:11:27
  • 151****1399

    有的50年,有的60年

    查看全文↓ 2014-03-12 21:33:12
  • 131****7154

    如果是住宅的话依然还是70年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3-12 18:33:13
  • 131****3253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房屋使用性质:住宅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点:开发商获得此宗土地的时间;
    不过到“超期时”可补超期的土地使用费。

    查看全文↓ 2014-03-12 10:26:01
  • 148****2232

    你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一手房就有土地使用证,二手房就是房产证。房子使用年限是从批地时间开始算的。50年的是商业的。一般住宅都是70年产权,70年后一般都是补地价来延长时间。

    查看全文↓ 2014-03-12 10:17:09
  • 153****0844

    买了房子就是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楼房的使用年限就是从批地时间开始算得,70年的产权,过后是可以补地价的方式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4-03-12 09:51:59
  • 155****92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谓商住楼是指商业和住宅兼而有之的建筑,这你不要担心,因为你是在其中的住宅部分,而不是在商业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所以你不用担心。

    查看全文↓ 2014-03-12 09:19:28
  • 145****8546

    你好,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首先,按照我国惯例,一般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和工业用地为50年,临时用地为6个月。但有的地区有特殊标准。
    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起算点为开发商获得此宗地的时间,而不是按照你获得居住房产产权证的时间。换句话说,如果他首先建设工业区,20年以后转换用地性质为居住,那么它的居住房产的使用年限就只有50年了。
    如果这样,你的使用年限就大大打折了,可以要求房产开发商降价。
    希望能够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4-03-11 20:53:14
  • 148****3719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4-03-10 22:28:29

相关问题

  •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 房屋的耐用年限:指房屋能够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与设计的标准、建筑的材料、施工质量、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相关。 钢筋结构:60-80年 砖混结构:40-60年 砖木结构:30-50年 其他:1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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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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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并没有细则规定。温州部分住房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已经引发了国家层面关于这一点的初步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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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分别是1 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5体育用地5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详见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63页,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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