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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友们!关于物业管理收费!

138****9391 | 2014-03-13 16:18:40

已有7个回答

  • 148****7994

    你当时买房签合同时是怎么说的,你可以根据合同来,而明年还可免半年物管

    查看全文↓ 2014-03-16 15:45:04
  • 147****1509

    您可以直接咨询物业管理。

    查看全文↓ 2014-03-16 10:45:04
  • 131****3222

    我们很早就花3万元买过思源软件,根本没用起来,只是做做形象工程而已,亏大了,思源根本就是言过其实。

    查看全文↓ 2014-03-16 10:00:56
  • 154****7319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房屋管理正发生着深刻的改革。物业管理正逐步取代传统、单一的公有住宅的管理模式。对于这一新事物,一方面,多数房屋居住者的思想观念,不能一蹴而就从计划经济中转变过来;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运作上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规范的行为,因而产生一系列利益冲突,出现问题。在这之中,物业管理收费难可以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是多重矛盾交错、积累的结果,解决这一问题非一朝一夕,尤其是在现阶段,由于法规不健全、配套不完善,解决这一问题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透视。

    (一)宣传不适度,人们对“物业管理”产生了各种偏颇的认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住房采用的是福利制社会分配体系,人们居住公有住宅。住宅的管理和维修全部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居民习惯的是“只享受、不(少)付费”。根本不认识和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人们不仅获取住房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而且物业管理也随之出现。因此,就产生了如何认识和实践物业管理。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人们在得到住房、成为业主后,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依照“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明确各种交纳的费用。业主对于支付了大笔房款后,仍要按期交纳管理费,难免不产生思想抵触。尽管政府根据物业管理要求相继出台一系列收费法规,但是,物业管理在计划经济下无人认知。经济过渡后的初期,建立在物业管理概念基础上的这些法规怎能一下深入人心,让广大业主充分认可。近来,媒体加大了宣传力度,但是,在国内,物业管理存在的类型多、收费标准多等现象,例如住宅物就划分成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居住小区和高档公寓等多种类型;收费标准制定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些概念,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在理解和使用上都难免出现差错。媒体报道尽管是加大了力度,但是宣传的准确度难于把握。这些在客观上造成管理费用征收困难。

    (二)物业管理费用透明度差

    企业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组织。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性的企业,物业管理肯定要获取利润。这利润来源于物业管理费收取。如果科学地测算物业管理费,使之透明地运作。那么,物业管理费将不难收取。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物业管理公司不愿将物业管理费的运作完全透明。原因是:一方面,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观点,物业管理费应是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率。问题出在生产成本的确定。我们知道,生产成本受企业自身条件和生产产品数量规模的影响。具体反映在物业企业:1、物业公司实力。例如,如果某物业管理公司有多个物业项目,它将某固定资产设备用在多个项目,但是,每个项目都分别一样地提取折旧,这样,生产成本必定会加大。2、物业公司经营的物业项目规模。物业的规模有大小。在符合规模的项目中,物业公司不按照规模效益计算物业费。采取不规模经济的方法加大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有些物业公司存在“多收费少服务,甚至收费不服务”等不道德职业行为。这些都影响和阻碍着物业管理费透明性运作。这与业主(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要求,大相径庭,物业管理费怎好收取?

    (三)开发商难兑现的高承诺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业管理档次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为了迎合消费者、保证楼宇的销售,开发商往往采取夸大宣传,对物业管理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待业主进驻后,发现实际状况与之差距甚远。于是,业主就以物业管理公司为对象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挽回损失的手段。

    (四)建筑工程遗留问题多,物业管理不能服务到位

    建筑工程问题多,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有些建筑工程问题,直接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物业服务不能到位。例如,保安监控系统因工程质量不能投入使用,严重影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社会治安管理。开发项目分期开业,造成边入住、边施工,导致对居住小区不能实施封闭式管理、前期规划的绿地不能达标,停车场不能正常使用等。居民由此产生的各种意见,都有可能造成物理管理费收取困难。

    (五)国家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能充分适应物业管理的发展

    在《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中,将普通住宅划分为甲、乙、一般住宅三个档次。这个划分标准只考虑到物业管理的传统做法,以及依据1992年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七五——八五期间住宅设计标准”而制定的。现在,一方面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八五期间住宅设计标准”;另一方面,目前部分商品房设计标准已经超过了新标准,如果物业管理收费仍按原办法执行,长此下去,必然会造成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收费纠纷。

    (六)物业公司过多地承担社会公用部门责任,造成收取费用风险加大

    目前,社会公用部门继续沿用在计划经济下的收费管理模式。供暖、供水、供电、供气以及有线电视等费用,本应由社会公用部门向业主直接收取,但是他们凭借市场的优势地位,责令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使物业公司充当成“第一缴款人”的角色,使物业公司经营风险过大。在这种形势下,业主对上述的某项服务不满意,就断然采取不交费。由此也造成物业公司收费困难。

    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及职业的不稳定性增加,业主道德风险问题越发突出,也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带来困难。


    二、从案例谈避免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基本设想

    为了方便,我们对所谈项目隐去名称。以××项目称谓。该项目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是属**所、公寓、写字楼于一体的高档外销综合物业。现大厦处于施工收尾阶段,物业公司正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方案。为减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避免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出现,笔者提出如下设想: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作好的早期介入工作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越来越被各方人士广泛重视。早期介入既是为日后作好物业管理打下基础,又可以协助开发商把握好工程质量。物业公司早期介入的工作重点是制订《工程服务计划》。其包括:

    1、对建安工程、附属工程和室外工程进行补充设计漏项、完善使用功能;

    2、优化系统设计、完善设计细节;

    3、对绿化设计和变更设计进行审核补充设计;

    4、参与房屋建筑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选型;

    5、对土建结构、隐蔽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进行工程监理。

    根据《工程服务计划》进行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可以减少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遗留的问题,弥补建管脱节造成的对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大限度地避免业主入住后因施工质量及配套设施不完善而造成的不满和由此产生的纠纷,从而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打下良好基础。

    (二)努力履行开发商物业服务的承诺

    项目的开发商,在楼书和广告宣传中,已明确承诺了“五星级”酒店式服务标准。同时,出资组建了物业管理公司。为此,物业管理公司理应想方设法地为开发商履行承诺,这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管理和服务向国际标准看齐,在规范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上,真正做到以为业主服务为中心、以业主满意为标准。同时,也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营造良好氛围。

    (三)弥补《大厦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缺陷和失误

    众所周知,《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是一种维护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约束性文件。由于项目的开发商在制订公约时因急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忽略了《公约》中在此方面应包括的实质性内容。另外,随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的新政策法规不断出台,原公约有些内容已不再适用。因此,十分必要做出修改和补充;对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配套设施要作较为详尽的描述,明确其包含内容,便于进行经营及管理;需进一步充实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更加全面,加强可遵守性、可操作性;对管理公司职责的内容规定需具体化、细致化;进一步明确写字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根据市房地局(1997)第485号文件,应相应修改产权人大会及业主管委会的组成、职责等内容;根据市房地局、市财政局1999年10月发出的“关于归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的精神,原公约中需增加有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地点、标准、程序以及用途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公约规定承担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供暖、供水、供电以及有线电视等费用责任,实际上是承担了公用事业的责任,也就承担了风险。为规避风险,必须要妥善处理此类责任不清的问题。结合本项目有三项选择:

    1、彻底改变计量办法,实行“卡式”一步到位的收取方式;

    2、进行管理硬件升级,将自动抄表系统上网,实行“网上”一步到位的收取方式;

    3、制订约束性条款,实施有效控制。

    查看全文↓ 2014-03-16 09:54:37
  • 144****2375

    合理呀,这样子还是很好了,别的一分都不少,还要收全年。

    查看全文↓ 2014-03-14 18:42:50
  • 147****3132

    这个书很多
    不好全部说出书名
    建议去当当网看看
    根据商品介绍 购买适合自己的书

    查看全文↓ 2014-03-14 11:51:09
  • 144****1744

    每个社区都是有物业管理的.这个也很合理

    查看全文↓ 2014-03-13 16:32:29

相关问题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与我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价、**定价三种定价方式。 第二个问题:物业公司不允许顶楼用户安太阳能热水器不合理!虽然屋面和屋顶所以这栋房屋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使用,但是经过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不损害房屋屋顶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予以批准,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合理使用屋顶。

    全部5个回答>
  •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局定价有些不适应社会的经济水平,导致按标准收费物业公司无法生存。现在惯用的方式是:物业公司根据自己的服务标准,核算自己的管理成本,在包成本的基础上留出一定的利润,然后到物价局去备案。但是如果价格过高超出物价局的标准,他是不会批的,答复基本是只要业主同意,签订服务合同,自行商定。政府也不愿激起民愤,现在讲究的和谐社会吗。

    全部2个回答>
  • 1、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存在违规收费或不合理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 、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部3个回答>
  • 物业管理都包括什么?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按合法程序成立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必须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管理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获得物业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能是依照委托管理的契约,施行“自我运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对受托物业及委托人提供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物业实施相应的管理。 3、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报酬。 4、有权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管理经费。 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对业主负责。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监督及指导。 5、在一定时间内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良生活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累计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 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2、绿化管理;3、卫生管理;4、治安管理;5、车辆交通管理;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7、违章建筑的管理;8、多种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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