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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要注意什么?

135****6896 | 2014-03-20 19:06:48

已有6个回答

  • 155****0630

    一手转让订单是不允许的!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看看尽量减少损失吧!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53:04
  • 138****2139

    不可以转给其他人,要么你找开发商协商,看开发商是否愿意。

    查看全文↓ 2014-03-22 20:43:56
  • 143****8757

    在实践中, 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
    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
    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49:38
  • 142****3485

    退不回来。

    查看全文↓ 2014-03-21 22:25:27
  • 146****8380

    一、理性对待广告宣传
    为了吸引市民的眼球,房产商总是把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做得异常精美,承诺得也很动人。可是,许多广告存在着概念不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面对这些诱人的房产广告,建议购房的您一方面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不属于开发商所能够解决的问题,例如对周边的**、银行等设施的承诺,您**好不要完全相信;另一方面建议您切记一定要亲自去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警惕价格欺诈
    一些房地产商出于促销的考虑,往往弄出五花八门的价格,比如“起价”、“均价”、“优惠价”等等。其中“起价”**不可信,它通常是指整栋住宅楼中楼层、朝向、户型**差的那套房;还有一种情况是价格的确很低,但生活配套设施差,住起来很不方便,购置此类住房还是要仔细考虑一下。建议购房的您多方打听、对比,做到心中有数。
    三、看清产权证书
    产权是买房时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有一点含糊。如果您购买的不是现房,而是预售房,那么在挑选楼盘时就应详细查验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的 “五证”和“两书”。“两书”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缺一不可,否则发展商无权售房。
    四、买现楼要注意查验工程质量
    如果您购买现房的,一定要注意查验楼房质量。首先要看发展商用的是哪一家施工单位,如果是正规的大公司,那么楼房质量就有保证,发展商如果是名不见经传的施工单位或包给“游击队”施工,那么房屋质量就难有保证;二是在买房时,请有经验的人帮助看一下;三是要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物业管理方案。此外,还需要注意审查发展商承诺的公用设施和交付使用条件是否齐备,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住宅属于严重结构问题,则购房人有权退房,如住宅属于一般性质问题,则开发商有返修、保修的义务。
    五、付款前签好合同
    签订一份严谨的购房合同,可以帮助消费者避免很多风险。第一,签合同应采用政府行政机关认可的标准文本,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第二,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第三,要弄清所有条款的内容,不要勉强签订;第四,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某年某月某日交房并注明延期责任。购房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是延期交房的问题。许多发展商在按时交不了房子的时候,往往使用“小区配套完成后”、“质量验收后”等一些模糊的字眼搪塞。有条件的购房者**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六、提防建筑面积“缩水”
    按规定,在购房合同中不仅要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还要标明分摊部位的名称和分摊系数。购房的您在购买现房时,可按实测面积填写,但应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购买期房时应考虑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问题,误差一般定在3%之内,没有超过误差的据实估算。
    七、选好物管公司
    购房的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小区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后,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业主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权利;认真询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等,以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业主委员会要正确行使法规赋予的权利,监督物管公司的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21 20:06:32
  • 143****6025

    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查看全文↓ 2014-03-20 19:19:48

相关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马上要签商品房认购书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编在此给大家6个提醒,一起来看看吧。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注意以下问题:(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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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1、权利义务要对等。2、内容一定要清晰详实。3、价格必须标注清楚。4、预缴费用不是必须。  1、权利义务要对等。商品房认购书中要体现出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即签订合同自愿平等,双方约定义务,明确权利,义务和权利都是为了达成合同而确立,权利义务两者缺一不可,对等出现。注意在认购书合同中加上对开发商的限制条款。  2、内容一定要清晰详实。认购书中一定要体现房屋的基本信息,比如地址面积,交房日期等等,认购书中应该都有显示,并且认购书中应该有商品房预售证证明开发商有预售资质,如果没有这些信息让购房者付定金,都是为了骗钱。  3、价格必须标注清楚。如果认购书抗涉及到了优惠或者价格,那么切忌优惠、折扣、均价这种模棱两可的字眼,一定要具体的数字的金额,针对自己购买的房子的,以免到时候解释权归开发商,吃哑巴亏。  4、预缴费用不是必须。有很多的开发商为了提高成交率,都会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让购房者预缴认购金,定金等,但是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只是房产界的一种惯用手段,所以也不是一定要交。只要签订清楚合同就行。  房屋认购书一定要签订清楚,避免在正式交易的时候开发商钻空子,导致房屋信息或者价格与看房时不一样,徒增麻烦。

  • 你想问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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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与您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意思自由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法,均为有效。《商品房认购书》应当盖合同专用章,但盖收款专用章也能够表明开发商的身份,因为收款章也好,合同章也好,都是在工商部门有法定登记的,盖章行为都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行为,并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法人没有签章不影响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2、可以在今天缴纳全款,只要在交费后取得购房发票即可,如果现在只能出具收据,可以在收据上注明领取购房发票的时间。3、如果缴纳完房款、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跑了,可以进行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是现房,开发商跑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预售房,则应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售许可证,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说明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经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够出示预售许可的开发商是可信赖的。4、一般是先签订纸质合同,然后开发商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办理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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