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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134****8391 | 2014-03-28 20:54:35

已有11个回答

  • 157****8957

    在商住用地上建议商住两用的房产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五十年.
    在你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会是七十年的.
    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可以自动续.
    如果你这种房产出售的话还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因为该地块是划拔的.

    查看全文↓ 2014-03-31 18:20:48
  • 148****8979

    你所购房屋所在的地块内有商业性建筑,虽然你买的房子是完全住宅,但你房子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住宅兼有,就是所谓的商住用地。商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的问题。
    土地使用年限不影响你拥有房子的完全产权,即使土地使用期满50年后,你的房产依旧完全是你的财产,只是到时候可能需要根据国务院规定续交土地使用的费用,目前尚无有关费用标准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21:14
  • 151****2800

    我怀疑是两个证期限弄反了 商品房所说的70年是土地的70年使用权, 因为商品房的土地属于出让型土地,就是开发商从国家买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
    70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计算。 车库土地使用年限40年并没有问题,因为它是住宅土地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期届满将自动续期。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10:44
  • 141****5496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土地出让后到转让前剩余的年限,70年指的是第一次出让后的使用年限,如果再转让的话,后一个受让人的使用年前必须减去转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到2040年到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还能继续使用,但那时候可能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规定到2039年的时候,就会知道的。现在还不是特别明确。

    查看全文↓ 2014-03-30 21:17:58
  • 132****3989

    国土部08版土地出让 合同范本相关条款第二十五条 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看这三个条款,通俗解释应该是这样的:
    1、非住宅用地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向政府提出续期申请,住宅用地既然“自动续期”就没有“申请批准”的问题。如果续期申请无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则政府必须批准续期,但批准后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
    2、如果非住宅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年没有提出续期申请,则到期后政府无偿收回。
    3、如果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因“公共利益”未获批准的,政府收回土地并给予补偿,如果有约在先不补偿的则无偿收回。可见,“无偿收回”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非住宅用地,二,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年未提出续期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且事先约定不补偿。而在同一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中,有表述很清楚的“土地转让期限未到,不得收回”的条款

    查看全文↓ 2014-03-30 15:17:57
  • 157****0888

    商业用地是40年。住宅是70年!分开办

    查看全文↓ 2014-03-29 21:38:30
  • 157****7553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查看全文↓ 2014-03-29 19:47:30
  • 151****1637

    这个不太清楚,应该和你之前说的那种是一样的,我们的确有使用权,甚至是永久的,但是所有权是国家的,在使用年限到了,你肯定是要缴纳一定的钱继续使用的啊

    查看全文↓ 2014-03-29 11:38:13
  • 141****2089

    你好!
    可能是违规取得的用地,购买时要谨慎!
    1、划拨用地一般不允许建商品房;而这房子是在划拨用地是建的。
    2、划拨用地没有使用年限,而这块地有,与土地法规不符。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40:32
  • 154****7500

    不是的,一般都是有使用年限的,除非是公产房,可以一直承租下去。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39:18
  • 154****1544

    不是的,这个你要到房管局去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3-28 21:19:44

相关问题

  • 呵呵,其实说穿点70年和55年也差不了多少,象这种一般你不特地问别人也不会特地说,也谈不上知情权这样的高度.关键在于你对这房子是不是满意,如果满意的话就去和开发商沟通沟通,看能不能免掉点什么钱.就当是10几年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全部2个回答>
  • 1、修改合同不用交过户的税金。2、你不用担心将来的问题,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但是只要地上的建筑物没有损失,该土地你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子当然不会被国家收回。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建立十来年,还很不成熟,大家担心的问题也很多,但请放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会不断完善一些政策的,你就放心地买吧。

    全部3个回答>
  • 逐一回答你的问题,呵呵%7E 第一,定义说明一下:划拨土地是指国土资源局里并没有将此地块卖给开发商或企业,只是国家由于某种原因将此地块无偿给某企业或单位使用,一旦国家需要征用此地块,土地使用者需要无偿将此地块交还给国家,但个人或企业所有的地面附属物国家会给予补偿,但金额相比较出让性质的土地会少很多,如果用来自住则不受任何影响。第二,如果拆迁或者赔偿,国家规定划拨性质的土地确实比出让或转让性质的土地给予的补偿标准低一些,但是现在国家新出台了拆迁补偿法,规定:不经过业主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迁,也就是说,只要您不同意拆迁,天王老子也没权利动您的房子,(只要在拆迁时您要的价码不太离谱,拆迁房会答应您的条件的,这个时候谁还管什么土地性质?,您说呢。第三,您的房子可以卖,但是跟厨房或者转让性质的土地不同的是,在前者的所有缴纳税费的基础上,您房产的下家,也就是买受人要多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这个出让金各省市不同,例如我们安徽省就是总房款的1%。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呵呵%7Efamzjotiad

    全部10个回答>
  • 产权是没有年限的,就好比人的寿命一样,谁能知道人的寿命是多少年多少天,人有旦夕祸福,房子也会有的,比如地震、年久失修倒塌、战争破坏等。  你说的产权年限实际是指该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权-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权-暂时性的,一般商品房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几类),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从开发商拿到地的那是开始计算,比如,某地于2000年被开发商拿到,报建写字楼,但2010年开始建设,2013年交付,该楼土地的使用权到2040年即到期,换你的话说,就是该楼的产权年限是30年。  至于你说到期怎办、还能续用多少年的问题也就解决了,至于以后要交多少费用,那要看到期后当地及国家税收政策决定,不过我认为,几十年以后的事谁能说得准。

    全部3个回答>
  •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