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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能开征吗

141****7747 | 2014-03-29 14:00:42

已有7个回答

  • 146****4120

    目前物业税的模拟征收范围从部分地区拓展到全国,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物业税临近,但是何时开征尚未有明确时间表。
    目前的物业税征收模拟主要是针对商业物业,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房价和商业物业运作模式不同而不同,可能在0.9%-2%之间,对自住住房暂不涉及。
    即使物业税开征,如果不改变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模式,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只是抑制投资炒房而已,不会出现明显的房价下降。
    还有物业税和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没有任何关系!

    查看全文↓ 2014-04-01 12:56:24
  • 138****1818

    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大不大?
    现在国家开始压制房地产的发展,应该会出
    如果**后交上人大表决,能通过的概率大不大?
    同上
    一旦开征物业税,对于房地产商是好还是坏?
    坏,但**终还是老百姓出钱
    对广大老百姓是利还是弊?
    眼前利益是弊,长期的不清楚
    你们是否愿意交物业税?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54:31
  • 155****0145

    物业税目前还属与听证阶段,如果实施可能还需要等待2年的时间。
    物业税对于房价的上涨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作用有多大还不好说。
    你的家庭有三套住房并不代表你有三套住宅,目前已一人名下多套住宅为标准定制。你可以爱人,你,孩子名下各有一套是不受限制的。
    具体还有等待实施真正出台,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非要征物业税,试问如果一个人有两套住宅,他会乖乖的每年到银行缴纳物业税吗?如果不缴纳政府也没有权利将他的房屋收回,他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一次将土地出纳金70年的使用权买到手里。 物业费用不是很多人不缴纳吗?不是一样没有问题吗?
    中国的老小区房屋使用面积过小,3居室面积使用不足70平米,三代人不能满足需要自然要在购买一套房子,这个问题很刚性。所以你不用着急,在政策明朗的时候自然会有一个适应阶段,到时你一定要揣度政策做到对自己**大限度的合适在进行调整。
    物业税的开征估计会根据房间面积的大小和产权性质及房屋豪华程度进行等级征收。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05:30
  • 148****8827

    目前北京还没有

    查看全文↓ 2014-03-31 20:18:17
  • 155****627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中都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
    大概一个月前笔者在法渊阁阅读了一期《南方周末》,上面也提到了物业税“空转”问题。媒体如此密集的关注,激发了笔者揭开物业税庐山真面目的好奇心。第二章 物业税概述笔者翻遍了图书馆的财税法教材,居然没有一本教材上有物业税的定义。无奈之下笔者浏览了大量相关论文,方才略知一二。一般认为,物业税本质上是对不动产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课征的财产税。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智利;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英国,新西兰;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关于物业税如何界定的问题,目前的学术讨论中形成了两种比较主流的观点:一种是:改革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取消相应的收费,实现简并税种,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税制。
    另外一种认为,统一物业税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
    笔者认为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税收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市场行为,一个是行政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两者互不能代替,开征物业税并不会也不应该取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三章 我对物业税的理论思考第一节 “平均地权”的启示孙中山先生曾经在其《三民主义》中创造性的提出“平均地权”思想。
    在他看来:“中国的工商业,几千年都没有大的进步,所以土地价值常常经过许多年代,都没有大的改变。如果一有进步,一经改良……那地价便要增加几千倍,或是几万倍。推到这种进步和改良的功劳,还是由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
    ” 也就是说,城市土地的增值主要靠的不是所有人的改良所致,而是由于政府动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修公路,铺地铁,架桥梁等等大量市政工程的建设而促成的。
    我认为:首先,土地作为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应归全社会所有,不应该为少数人私人所有。这应该是我国土地政策的终极目标。其次,在土地使用权私有制仍保留的情况下,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因拥有土地获得的并非私人投资改良造成的增值,即自然增值部分应该完全收归公有,以体现公平分配财富,并限制土地投机,抑制土地兼并。
    土地之上还有众多附着物,其中**为重要的当数房屋。房屋一经建成,其实际价值由于设计的过时,使用的损坏,自然的风化,理应是逐年递减的。它之所以会逐年攀升,无非是因为土地增值而水涨船高罢了!而且,在我国现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规定下,房屋的所有者当然的是土地使用权人,至少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
    因此,对房屋所有者理应将其自然增值部分应该完全收归公有。而这种收归公有的方法便是开征物业税。第二节 物业税的经济学思考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资本阶级所崇尚的税收原则是“平等课税”,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阶段的发展,资本日益集中,社会贫富悬殊,税收日益体现公平赋税原则。
    因此,在经济学上有个赋税原理:让更坚强的肩膀承受更重的负担。土地、房屋等均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在英文中是“REAL PROPERTY”翻译成中文即“真正的财产”,可见普通的动产(飞机,汽车等是拟制不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往往是不足挂齿。
    不动产的所有者更容易成为富人阶层。因此,拥有不动产的所有者显然是“更坚强的肩膀”,我们有必要让其承担“更重的负担”。毫无疑问,这个更重的负担就是交纳物业税。第四章 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第一节 完善我国现行不动产税体系我国现行不动产税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过窄,减免范围过宽,导致税收收入减少。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经营型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租用的房产征收,而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以及农村的企业用房都未征收。

    查看全文↓ 2014-03-31 15:41:46
  • 131****7328

    会越来越近,到时房子持有的税种让你喘不过气,好,交易! 交易?那交房产交易税吧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09:03
  • 141****7311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介绍,物业税与环境税目前还处在研究阶段。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还没有开始征收物业税,都是一些谣言。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中透露,北京**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

    查看全文↓ 2014-03-30 10:09:43

相关问题

  • 还在讨论,有可能在个别城市(如上海北京)先搞试点。征收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或地产泡沫破灭等没有直接关联,但对遏制炒房和稳定增加财政收入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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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下,企业转让土地或厂房,土地增值税实行相对简易的处理办法。转让收入方面,没有什么花样,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是会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的。怎样划算,要看你实际情况,以及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测算的结果。扣除项目方面,如果你是房屋土地在一起转让的情况,有两种选择:第一,选择对厂房进行重置价的评估,然后加上取得厂房这块土地的成本,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三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第二,如果你的厂房是购买的,提供购房的发票,以发票金额作为扣除的基础,同时根据发票金额为基础,按发票开具到转让的时间,发票金额每年可以加计5%,然后再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注:这种情况下不能加土地成本,因为房屋发票金额默认含有土地价款),两个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扣除项目 = 发票金额 ×(1 + 持有年度 × 5%)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果你单纯转让土地,在已经进行了开发建设的情况下: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 +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开发土地所需成本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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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开征物业税难度重重,但是无论是从国外的实际案例还是从中国财税体制的发展趋势来看,开征物业税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既符合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购房者实际利益的维护。物业税的作用是税收作用的组成部分。所谓税收的作用,是指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身固有的功能和职责。税收作用是由税收职能和一定条件决定的。因此,物业税的作用,首先,取决于物业税的性质。税种的性质不同,有不同的作用。如所得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纳税人的收入,行为税的作用是限制某些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所谓物业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物业征收的税。它实际上是新概念下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是财产税中的一种。其财产税的性质,自然决定其发挥财产税的作用。其次,取决于物业税的具体制度。同样的税种,规定的制度不同,其作用也不相同。物业税作为取代房地产税而开征的税种,可以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具体的制度。如物业税只取代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是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对开发商征收的绿化费、防洪费、人防设施配套费等?是否包括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其制度不同,发挥的作用自然不同。再次,取决于征管的环境和条件。制度相同的税种,征管的状况不同,作用也不一样。如果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税收的作用就能有效地发挥;如果依任务征收,依领导意志征税,或收“人情税”,其作用就受到影响。中国开征物业税主要作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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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开征物业税难度重重,但是无论是从国外的实际案例还是从中国财税体制的发展趋势来看,开征物业税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既符合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购房者实际利益的维护。物业税的作用是税收作用的组成部分。所谓税收的作用,是指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身固有的功能和职责。税收作用是由税收职能和一定条件决定的。因此,物业税的作用,首先,取决于物业税的性质。税种的性质不同,有不同的作用。如所得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纳税人的收入,行为税的作用是限制某些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所谓物业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物业征收的税。它实际上是新概念下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是财产税中的一种。其财产税的性质,自然决定其发挥财产税的作用。其次,取决于物业税的具体制度。同样的税种,规定的制度不同,其作用也不相同。物业税作为取代房地产税而开征的税种,可以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具体的制度。如物业税只取代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是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对开发商征收的绿化费、防洪费、人防设施配套费等?是否包括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其制度不同,发挥的作用自然不同。再次,取决于征管的环境和条件。制度相同的税种,征管的状况不同,作用也不一样。如果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税收的作用就能有效地发挥;如果依任务征收,依领导意志征税,或收“人情税”,其作用就受到影响。中国开征物业税主要作用有: 开征物业税能够减少开发商的资金压力,降低开发成本,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如果开征了物业税,土地出让制度发生了改变,开发商不必一次性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资金压力必然减少,也不再会出现高地价推高高房价的“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而且,其他流通开发环节的税赋也必然会减少,如房产税等等。这必然会减少开发商的负担,而且,也不会再出现为了拿地而导致腐败的问题。这非常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开征物业税利于房价回归理性,降低购房压力。开征物业税,组成房价的“税费”部分将会明显下降。如果开征物业税,投资性购房者的持房成本就会增加,他们将可能出售手中的多余房产,以降低持房成本,同时,也会减少一些没有使用的空置房。因此,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会相应发生变化,房源供给的增加,势必会使房价回归理性。而且,由于物业税是持有税,是分期缴纳,这就避免了一次性支付巨大的房款,购房负担大为减少,购房者不必要为了沉重的月供而煞费心机,轻松买房成为了现实。由于国家征收了物业税,必然会提高公共设施的建设如绿化、交通、教育资源等等。不但业主的物业得以保值增值,而且也享受到了高质量的生活。总之,开征物业税既是中国财税体制的发展方向,也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也要清醒的看到,在当前,要开征物业税的确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开征物业税已经提上了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相信一定会解决相关的问题,使之得以实现。作为业内人士,我们希望这样的一天早日到来。 征收物业税可以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些人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占有越来越多财产,而另一些人则因收入低,财产很少,贫富差距扩大。在住房方面,有些人拥有多套住房,有房无人住,而另一些人则因收入低,房价高而无房住,加大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开征物业税,对房屋经营者,多套房屋的拥有者征税,比如,除了对经营性房屋征税外,还对每个家庭超过一套的住房征税,增加房屋拥有者的成本,可以起到调节财产收入,促进财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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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只是商议 还要再等等房价这东西真实的推波助澜者是我们自己 那么多的楼盘都卖完了 买家都是有钱人 空房率也很高房子也是商品 商品的价钱定位是按照供求关系这个主线来变的 没人买了自然会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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