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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产权房问题

157****9516 | 2014-03-29 17:48:24

已有7个回答

  • 131****8224

    小产权一般情况很难落户口,除非有特殊情况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42:29
  • 134****3361

    两会对小产权房的建议:
    (1)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具有相当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先有统一一致和相对稳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市场才能顺利地进行交易。
    (2)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使农民真正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下一步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对流转土地的产权主体、权利和利益边界进行法律确认,还原农民作为土地资产所有者的地位和应得的权利。这一方面有助于保证农民根据其产权地位分享城市化的成果,两一方面也有助于遏制基层政府卖地的冲动,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微观市场结构。
    (3)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要加强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进行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关键在于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同权”是根本。同为建设用地,已经不存在土地转用问题,应当具有平等的产权,实行“同地、同权、同价”。形成统一的市场后就能够形成有效反映城乡建设用地稀缺性的真实土地价格。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统一市场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57:17
  • 144****3358

    你本村的没事,你们是一个集体的,小产权只是不允许对非集体人员买卖
    一、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通过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批准,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还能得到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的“乡产证”, 被民间称为“乡产权“房。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自主开发的建设方式,这样做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给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的企业开发建设,如北京郑各庄[5],前提是得有资金和建设能力;第二种是村民个人或者村集体雇请施工队伍来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如深圳"城中村"和昆山富民合作社[6]这种状况。
    2.合作开发式,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企业出资开发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一方面满足村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重庆九龙坡的陶家村采取这种模式。
    (二)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给村民,或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
    (三)农民将自己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转让给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四)“有限产权房”,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单位的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土地使用权证书还是划拨的,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7]

    查看全文↓ 2014-03-30 10:27:16
  • 148****6058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或单位拥有,不归业主。所以会没有房产证,所以法律上产权归属不明确,在买卖时存在潜在的风险,所以价钱相对便宜点,不过劝你**好不要买

    而且出现问题或拆迁国家不赔偿,只能以合同无效起诉房屋出售方(即开发商)。

    查看全文↓ 2014-03-30 09:52:47
  • 139****3783

    没有法律依据啊 不保护产权的

    查看全文↓ 2014-03-29 21:30:47
  • 155****2927

    多位委员提到关于小产权房要加速处理 很多人建议 对于已经入住的小产权房 要妥善安排 在建 在售的 叫停 已入住的小产权房 涉及范围广 所以不能一刀切 有委员建议是补齐土地出让金 和各种税收 让齐在市场流通 享受同等 同价 同权 小产权房暴露了高房价 暴露了政府垄断土地市场 我猜想 房产证有可能拿到 土地证 估计危险!

    查看全文↓ 2014-03-29 20:36:37
  • 145****8860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房子都不合法,还要交什么呢 ,等合法了在交吧

    查看全文↓ 2014-03-29 1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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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律保障,但是还是可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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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房产证没办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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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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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你说的乡镇上的小产权房,就是村证房吧。那是没有什么具体的样本的,一般都是开发商自己打的合同,或是乡镇上定的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房子交房有没有问题,只要房子没有问题,其它的都还好说。别花了钱,房子没有盖或是很久之后才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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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相关规定。 要交的话去税务局交 5%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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