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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的物业纠纷问题

134****7672 | 2014-04-09 10:21:56

已有5个回答

  • 153****3122

    要交纳物业费,是两回事,你要起诉物业服务不到位

    查看全文↓ 2014-04-11 10:22:54
  • 151****9113

    客户财产当然要以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客户档案就是有关客户的一切,比如姓名,年龄,爱好,性格都可以,但不包括客户个人隐私。客户档案包括:
    1.业户资料
    2.入户通知单
    3.单元验收单
    4.遗漏工程跟进表
    5.入住手续办理单
    6.业主公约
    7.入户资料签收单
    8.业主入户所交费用一览表
    9.领取钥匙单
    10.住宅装修申请表
    11.装修管理规定
    12.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13.其它
    1.商品房出售合同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商品房认购书
    4.商品房出售会签单
    5.商品房用地面积表
    6.公证书
    7.产权证
    8.房屋价目表
    9.租赁合同
    10.租户身份证复印件
    11.业主委托协议书
    12.房屋调整协议书
    13.降租、续租、退租协议
    14.欠租、催交租金来往公函
    15.法院审理判决材料
    16.其它

    查看全文↓ 2014-04-10 21:08:28
  • 155****0696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转嫁给物业管理企业。多数小区由于开发商将商品房屋向业主交付之前,缺乏政府对整个开发项目共同验收的环节,导致缺乏必要的配套共用设施,引起业主入住后的不满。如慈溪法院在审理一起物业管理企业与一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费纠纷一案中,业主提出,所在小区各业主门口的路灯不亮,为此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经专业人员检查后认为,是开发商在电线设计上的问题,因电线设计是暗线,无法修复,要么重新进行电线布置,而产生的费用要由业主负担。
    (二)老旧小区各项设施陈旧,不能适应居民新需求。由于慈溪市尚待翻新的老旧小区比较多,这些小区以前是村集体内的村民自建房,由于建成时间比较早,受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发展制约,在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运作机制方面都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要求。
    (三)部分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差,现代小区居住理念尚未形成,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简单化,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难。一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在慈溪市,不少购房者还属于中低收入家庭,他们或是因为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搬迁或回迁,住进了楼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但超过他们支付能力的物业费,使他们对物业收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业主消费意识尚未成熟。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大部分职工变成了房屋所有权人。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与社区建设脱节,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的处理渠道不畅。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一)完善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
    我国虽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它毕竟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要尽快改变立法层次低、自相矛盾的现状,加快全国性立法,完善地方性立法,废止过时的规章和条例,明确确立物业管理的主体、权利、义务、范围、标准及法律救济手段,从而为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提供法律标准和依据。
    (二)理清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父子”关系
    建议对当前这类“父子”关系的物业公司进行改制,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明确、责权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以企业法人的模式运作,走向市场,向市场要效益,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三)行业管理规范化首先,要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素质:其次,要督促开发商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开发商不设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给予惩罚措施;第三、要打破物业管理公司的垄断地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业主自主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
    ( 四)培育和完善物业管理市场
    首先,对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要逐步做到与房地产行政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商分离;其次,推广和完善物业管理公司聘用和招投标的办法,要实行市场的准入机制、准入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认证,防止不合格的企业在市场上充数,保证业主通过市场选择自己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第三,应当确立物业管理的商业模式、标准模式,根据不同的消费层次确立不同的服务标准和费率。
    (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对公共物业财产的管理权利,来自于区域内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以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方式所做的委托,双方之间产生的是一种类似于信托性质的民事关系。业主委员会也是所有权人行使公寓化建筑物所有权的一种新的法律形式。
    (六)签订明确详尽的物业管理合同
    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把签订内容权利义务、详尽明确的物业管理合同作为防范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手段。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切实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七) 设立行业协会,完善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应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规定,明确其性质、设立、职责,要把提高业内管理水平;制定自律规定及监管委员;受理投诉,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提供专业意见;为公众咨询服务;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审查,作为其主要职责

    一)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八)严把物业管理企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专业化服务能力,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对于服务能力差,业主投诉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责令其停业整顿。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查看全文↓ 2014-04-09 16:42:32
  • 137****5551

    1、《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法院是驳回了你的管辖权异议,依法你可以上诉,不过意义不大。既然法院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估计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权。
    4、上诉状按照你的诉状的写法就可以,交到法院就启动了上诉程序。

    谢谢对我们团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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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4-04-09 15:53:30
  • 133****5596

    我是在外地实习,没时间写论文,现在工作难找,搞论文的话工作就会丢,我这个公司还不错,所以我实习完想留在这里,但老师天天催论文的事,没办法找网上代写的,不过我运气还不错,找了家信誉不错的网站,知源论文网,我的修改了一次现在已经过关了,哎,终于可以好好的工作了,如果你也没时间写的话,你可以去问问,祝你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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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4-04-09 1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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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法院是驳回了你的管辖权异议,依法你可以上诉,不过意义不大。既然法院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估计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权。4、上诉状按照你的诉状的写法就可以,交到法院就启动了上诉程序。谢谢对我们团队的信任!如有帮助,请采纳!

    全部3个回答>
  • 分包是需要资质的,而且要得到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可行的办法是作为物业公司的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全部9个回答>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与我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价、**定价三种定价方式。 第二个问题:物业公司不允许顶楼用户安太阳能热水器不合理!虽然屋面和屋顶所以这栋房屋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使用,但是经过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不损害房屋屋顶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予以批准,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合理使用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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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是每三年换一次换的时候是有小区所有人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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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用是指物业公司对你已经拿到钥匙的房屋进行管理的费用。所以说在没有拿到钥匙以前房屋还不归你使用,自然物业管理费也就不可以向你收取。如果他向你收取的话,你可以找当地的房产管理局(房管局),他们有个叫物业管理科的。可以去那投诉。物业管理科是专门管理物业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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