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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太原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56****4205 | 2014-04-10 11:17:42

已有6个回答

  • 131****0416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

    查看全文↓ 2014-04-12 19:16:46
  • 133****8214

    太原市民符合三项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
    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未获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等优惠政策的。
    来源:山西商报

    查看全文↓ 2014-04-12 09:40:47
  • 147****0886

    太原市民符合三项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
    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未获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等优惠政策的。
    来源:山西商报

    查看全文↓ 2014-04-11 20:24:50
  • 154****3642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对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审核、准入、退出等做出详细规定。该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规定,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户)为单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程序:层层审核确保合理分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中还规定,已租住国有直管公房且未达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可退出国有直管公房后再申请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在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准入程序: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
    对**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并执行轮候制向其提供实物配租。按优先条件、低收入家庭保障类别、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排序。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为优先配租对象。
    申请人已被确定实物配租的,要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所有权属当地政府所有,不得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动态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个年度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主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本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特别规定,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收租金。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承租家庭自负,并将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退出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取消保障资格
    在年度审核中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情况,如: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将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家庭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出廉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资格的次月起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收回廉租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4-11 13:44:11
  • 136****1510

    太原市廉租房申请条件都有些什么?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7个条件。市民可去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廉租房。
    市民闫女士:我离异好多年了,带着孩子在桥头街租房住,每月只有799元的工资,生活过得十分紧张。之前,我曾申请经济适用房,摇号被选中后,因没能力购买,所以放弃了。现在国家照顾低收入者,推出廉租房这一优惠政策,我想申请廉租房,应该怎样申请?
    记者:就廉租房申请的问题,记者咨询了12345太原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廉租房需要有以下7个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以下,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5、在房改和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6、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7、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就闫女士的情况,工作人员说需要向太原市房地局了解情况。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太原市房地局,工作人员说闫女士只要去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就可以了,在社区登记后,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廉租房。

    查看全文↓ 2014-04-10 15:16:06
  • 134****6942

    公租房以40㎡为主用工企业担保才能租 只要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国土部门就会优先供地。今年起,太原市将土地供应和民生保障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以公租房项目名义获得土地划拨,之后再“偷梁换柱”改变用途的打算,将不能得逞。按照**新规定,新建住房项目在规划审批时,公租房的配建面积、套数等指标,都将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否配建公租房,也将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同时,市**也明确规定,严禁以公租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以40㎡小户型为主,**高不得突破60㎡。**出资回购或由开发企业建设的公租房,回购基准价格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房管等部门按建筑结构形式分类确定。
    想要申请公租房,应先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当地**部门认定材料,进城务工人员要提供暂住证和户籍证明;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租房担保书。 城市居民申请**产权的公租房,将由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一系列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民政、房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将由物价会同财政、房管等多个部门共同确定。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为加快公租房的建设步伐,今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亮相指标的工业用地,市**明确规定可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变更为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
    公租房建设将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企业同意后,可减半收取。 一个家庭**多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源紧张时,**将按照“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实施保障。
    一个家庭**多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的,可优先租赁公租房。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记者了解到,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目前尚未得到实物配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尚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尚未推出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在承租期间,承租人若有下列行为,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公租房将被收回: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公租房;
    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未按期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应予收回的]

    查看全文↓ 2014-04-10 11:42:14

相关问题

  • 市辖六城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实际居住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可申请经适房。

  • 太原市廉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展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不少市民对具体的申请要求、程序等仍有些疑问。为此,记者邀请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解答。 1问: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了其中一项就不能再申请其他项了吗? 答: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已经享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目前尚未得到实物配租、已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而尚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或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2问:如果有人作假获取了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资格,该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在承租期间,承租人若有作假骗取住房资格的行为,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公租房将被收回。 这些行为包括: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内居住,未按期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应予以收回的。 3问: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除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内,还有其他吗? 答:家庭成员应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其中一人在太原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2年以上;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4问:在《太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中提到,“随着太原公租房房源增多,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那么,外地来并的农民工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答:目前,农民工申请保障房的工作还没有开始,但随着太原市保障房的加速开工建设,房源将逐步增多。 在满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后,将会进一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5问:廉租房申请到什么时候结束?公租房申请何时开始? 答:廉租房申请已开始,居民可到居住地社区申请报名,这项工作预计8月底结束。 公租房申报工作还未开展。

  • 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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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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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重要的还是多跑跑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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