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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继承问题

152****1916 | 2014-04-17 1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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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8809

    说不一定。你家要是世代都居住在北京,又没有土地,是北京的老居民户,应该可以继承或转让的。居民说白了,就一套自己的公租房,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农民起码还有土地,但都还是租国家的,凭什么农民的土地可以流转居民的房就不可以转让?在说,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有几个有私产的?不都是建国后走社会主义收归国有了。
    现在城市改造吃这个钱的官员多了,欺负老百姓不懂政策,说你没权转让继承,背后他们私自低价从房管所购买公租房,然后转让获利。
    在成都这样的城市,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一套50左右平方的公租房值几十万啊。买不起房的居民卖了加上自己的积蓄都可以换个商品房了,买不起商品房的也可暂时买个公租房过渡的。

    查看全文↓ 2014-04-17 1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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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第一,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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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年限还没有下来,也有可能到时候可以转为自己的房子!公租房还是挺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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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的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以前很多父辈享受了单位了公租房,去世之后,公租房就交还给单位了,儿女是没有权利继承的,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对于继承来说,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房屋是属于父母私人产权所有的,对于私人来说,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参与分割继承。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关于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即可,不会有什么其他的影响。

  • 公房承租人死亡,由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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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因为你没有产权,这个单位里边的房子,只是廉租给你的,你并没有权利,让你们换个地方是好事啊,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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