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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租房能继承吗

155****5560 | 2019-08-06 17: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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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5618

      单位的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以前很多父辈享受了单位了公租房,去世之后,公租房就交还给单位了,儿女是没有权利继承的,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对于继承来说,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房屋是属于父母私人产权所有的,对于私人来说,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参与分割继承。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关于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即可,不会有什么其他的影响。

    查看全文↓ 2019-08-06 17:38:54

相关问题

  • 公房承租人死亡,由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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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的性质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公租房的承租权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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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公租房新政策包括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一直都有很大的优惠,对于单位公租房来说,众多优惠政策中**为显著的是,公租房经营单位买公租房的话,可以不用征收契税和印花税,而且公租房的房东和租客不用缴纳住房协议相关的印花税;社会团体和企业如果把老房子当做公租房售出的话,只要所得的金额减去原价不超过原价的百分之二十,那么就可以不用上缴土地增值税;如果是低收入家庭,能够从当地拿到住房补贴,那么可以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还有就是公租房不用交房产税。这一系列政策都保障了城市里较低收入的人群的住房,设定公租房政策是非常亲民的举措,它成为了我们国家住房保证系统的一个核心成分,该政策的概念是由我国的各个团体通过建房或者转变房型或是其他方式,给低收人群保障住房。单位公租房的政策如上所述,它是我国保障住房的核心组成。

  • 不可以因为你没有产权,这个单位里边的房子,只是廉租给你的,你并没有权利,让你们换个地方是好事啊,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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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不一定。你家要是世代都居住在北京,又没有土地,是北京的老居民户,应该可以继承或转让的。居民说白了,就一套自己的公租房,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农民起码还有土地,但都还是租国家的,凭什么农民的土地可以流转居民的房就不可以转让?在说,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有几个有私产的?不都是建国后走社会主义收归国有了。现在城市改造吃这个钱的官员多了,欺负老百姓不懂政策,说你没权转让继承,背后他们私自低价从房管所购买公租房,然后转让获利。在成都这样的城市,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一套50左右平方的公租房值几十万啊。买不起房的居民卖了加上自己的积蓄都可以换个商品房了,买不起商品房的也可暂时买个公租房过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