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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的分险

135****2031 | 2014-04-24 17:35:30

已有2个回答

  • 141****7643

    1,小产权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这里的公证处都不给公正,如果卖方将此房抵押过,那至少应该留下手续,这方面很难得到保障。
    2,我是做中介的,我们经常做小产权买卖的业务,但都是到村里或办理时正规办理更名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19:48
  • 155****9899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对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俗称。狭义的小产权房仅指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村民住宅,深圳小产权房还包括城中村、农民房、集资房、甚至违建房等。
    认识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查看全文↓ 2014-04-24 18:03:59

相关问题

  • 一,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二,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四,商品房在当地房管局有登记备案,有市级或区县级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俗称的大红本),买卖行为及房屋受法律保护。而这些都是小产权房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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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产权置换比例是按照乡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实施的。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有疑问,可以到乡政府要求查看相关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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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段时间,深圳查处了一批公开摇号出售小产权房的情况,那么,小产权房是买不得吗?国家对小产权房的定义和市场规范又是什么?购买小产权房,这些你注意过么? 首先,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这一民间说法原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子。2004年,深圳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把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全面转为国有,村民转为市民,并取消了村组织。不过,在土地国有化的过程中,为了照顾原居民的利益,深圳市为每户划出占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5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来建房,超过这一面积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 此类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农民房”,构成了深圳特色“小产权房”的主体。除此之外,军产房和单位集资房也是“小产权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者的共同特点在于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 事实上,全国通行的“小产权房”概念并不适用于深圳。 从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初期开始,深圳市政府就鼓励农民利用农村的集体土地合作筹建这种不具备房屋产权的“小产权房”,以容纳来自全国各地的开拓者。正是这些从违法建筑中白手起家的人,缔造了日后深圳崛起的奇迹。 小产权房里面猫腻风险在哪儿? 一直以来深圳对于小产权销售都采取高压态势,可是由于房市火爆,小产权房销售再度抬头。有律师指出,虽然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可以拿到律师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有法律效益的,但小产权房买卖本身违法,因此公证书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再者说,律师给小产权楼盘出具见证,本身有违职业道德。 小产权房买卖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因为房屋本身就是违建,一旦遇到政府拆迁,消费者很可能连赔偿都没有。另外,小产权房物业管理也是一大问题,入住后业主权益难有保障,而且房屋质量也值得怀疑。 如果一定要买,请注意…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当地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当地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当地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前车之鉴:小产权房坑人案例 1、龙华青湖一小产权房小区,物业随意征收水电费。沙井一小产权房小区,因物业收费不合理与业主发生矛盾,管理处直接停了业主水电,业主讨说法反遭殴打。光明新区公明一小产权房小区,电梯频频上演停顿、滑坠等“惊魂”事件,原本用来活动的二楼架空层也被人改成了住宅公开销售。 2、2014年,深圳商报就报道过一名李姓市民,在购买小产权房后,入住了10年时间,结果却遭开发商无偿索回。**后,经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当年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李先生需返还房屋给开发商,同时无法获得已交付的近半购房款。

  • 小产权分3种产权:1、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这部分的小产权房还是比较常见的,基本上都是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最直观的表现就是邻近城市,距离城市的市中心并不是特别远,但是因为没有产权,所以价格会比较便宜一些,没有能力在城市当中买房子的人会考虑买这样的房屋。2、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这部分的土地因为没有通过合法的出让,或者是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所以是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3、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商品房这部分的房子按照正常情况之下是需要给军人居住使用的,流转也只能够在部队当中流转,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也没有产权,可以算是小产权的范围之内。所谓的小产权房,指的就是不是经过合法出让、建筑未经建筑规划,房子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像这部分的房子在购买了之后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一旦遇到拆迁或者是其他的事情,就没有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小产权房的弊端:1、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这些房子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2、有一些小产权房,虽然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但是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3、房屋质量没人监督,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4、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5、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6、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 小产权一般只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非同一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屋买卖目前被法律界定为无效合同,建议你谨慎购买,因为你买了后无法办理产权证,出现纠纷,不能按照法律关于商品房的规定主张权利,以及这种房屋配套不完善、物业不规范等。你好!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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