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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所有权?

146****5089 | 2014-04-25 17:35:05

已有6个回答

  • 137****9513

    房子的所有权,就是说此房子您有权将房子进行买卖交易,出租。

    查看全文↓ 2014-04-28 14:29:46
  • 157****7996

    什么是房子的所有权,建议把问题完善或者说的清楚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31:35
  • 145****6492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指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51:35
  • 141****6996

    你们没有其他财产分割协议时或书面约定时,夫妻双方各50%的产权,未公证及结婚未满5年的情况下也同样。
    你的房屋所有权是50%,你老公的房屋所有权也是50%
    ----
    商品房的分割是否因为“所有权”与“共有权”而有所区别?----对将来分割而言没有区别。
    ---------
    所谓几年的年数,是指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50:21
  • 134****1141

    首先要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三人的,你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房产的三分之一是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你和前妻所生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是你父亲一人名字的话,先析产,由你父母各一半产权,你父亲的一半作为遗产,由你母亲、你和前妻所生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你父亲立遗嘱,可以把属于他的部分房财权给任何人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你父亲和前妻的子女与你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26:10
  • 131****8202

    进行遗产分配肯定是看产证,产证上的产权人只有你父亲,那你的兄弟姐妹也会认为就是你父亲的。

    查看全文↓ 2014-04-25 17:52:34

相关问题

  • 我来给你建议:1、解放前的农村旧房子的产权只能靠以前的地契来作为权属证明,谁能提供就作为**重要的产权证明;2、但目前是争执双方都无法提供文件证明产权所属,因此就必须借助与辅助证明了;3、根据建设部对事实住房认定的规定,你朋友的先辈及其后代一直居住在这栋房子了,并和邻居相识数十年之久,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其住址也被村委和村民认可,符合事实住房的认定标准;4、只要地主的后代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地契)来证明其产权,你可以向村委申诉,以事实住房为理由,驳回地主后代的要求,就算要对簿公堂也是以同样的理由来回应诉讼,一定可以保护你朋友的既得利益。祝你顺利!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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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于赔偿款,是指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的赔款,与土地面积没有很大关系,因为一般情况下,你所持有的土地证应该为集体土地,当然也有例外。不知道你父亲和奶奶持有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使用证。2、既然是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共同建造的房屋,那么理所当然的由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对拆迁赔偿款进行分配。3、法庭的调解或一审判决书不会是**终结果,除非双方当事人不再上诉。4、另外,补充一点,家庭的问题**好不要通过法庭,否则就会出现赢了金钱失去亲情的结果。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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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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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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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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