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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都要具备哪些要求 申请程序是什么

132****1966 | 2016-05-11 1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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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9451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都要具备哪些要求?搜房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目前,成都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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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漳州市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提效,群众满意。但是仍有不少市民对于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等知之甚少,小编整理了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等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厦门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http://59.61.91.181/newslist.asp?sort=28# 针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市民还可拨4部电话咨询: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5397569;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98866; 建设与管理局:2032624; 信访局:5052387

  • 保障房的出现无疑是困难家庭及刚需购房群体的福音。我们知道,与商品房性质的自住房不同,虽然自去年起,自住房已经被纳入保障房规范管理,但广义的保障房是以低收入人群和家庭为受众并以出租为主的,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据悉,2015年北京市计划新开工10.5万套保障房并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100万套各类保障房的目标任务,通过多种方式基本实现既有备案家庭的住房解困目标。那么保障房应该如何申请?下文将对不同类型保障房的申请进行详细解读。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条件: 1.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2.符合其他条件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配租标准: 优先配租: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长不得超过1年。 (二)廉租房申请 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2.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1.持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3.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入户调查、评议; 4.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5.区县复审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并在5日南日公示; 6.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摇号配租配售; 8.摇中,进行配租;否则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三)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所需材料: 1.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 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流程: ·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 太原市廉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展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不少市民对具体的申请要求、程序等仍有些疑问。为此,记者邀请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解答。 1问: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了其中一项就不能再申请其他项了吗? 答: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已经享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目前尚未得到实物配租、已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而尚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或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2问:如果有人作假获取了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资格,该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在承租期间,承租人若有作假骗取住房资格的行为,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公租房将被收回。 这些行为包括: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内居住,未按期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应予以收回的。 3问: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除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内,还有其他吗? 答:家庭成员应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其中一人在太原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2年以上;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4问:在《太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中提到,“随着太原公租房房源增多,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那么,外地来并的农民工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答:目前,农民工申请保障房的工作还没有开始,但随着太原市保障房的加速开工建设,房源将逐步增多。 在满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后,将会进一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5问:廉租房申请到什么时候结束?公租房申请何时开始? 答:廉租房申请已开始,居民可到居住地社区申请报名,这项工作预计8月底结束。 公租房申报工作还未开展。

  •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新标准及程序。根据新的申请条件,保障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即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与原有申请条件相比,保障性住房增加了新的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7平方米)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二是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三年。三是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房在25周岁以上)。 申请第一步 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审核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调查申请。 申请人所在社区将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展开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资料、住房、收入和资产是否真实,被调查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申请第二步 须街办、区、市保障部门三级审核: 初审由户籍所在地街办负责,时间为15个工作日,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公示15天后街办负责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的连同初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有异议且属实的,由街办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复审由区级住房保障中心负责,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内容同初审。终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除了审查以上内容,还将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公示15日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填写意见,盖章。三份《审核表》由市、区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申请第三步 申请人到社区领审核表、信息卡: 通过资格审核的经适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终审意见中填写经适房准购面积,并对购房者制作信息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房类别、经适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逐级发给申请人。

  • 编者按:行政申请审批的繁复向来为市民所诟病,广州经济保障房申请程序经过不断完善,日益严谨有条不紊。那么,怎样申请广州经济保障房?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者,需了解其中八大要领,申请时便可事半功倍。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