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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的计算方式

141****8352 | 2018-05-18 22:36:47

已有5个回答

  • 146****4978

    有同事说一年过渡费七八万,不知道怎么计算的。

    查看全文↓ 2018-05-18 22:47:38
  • 156****6130

    您好,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
    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李丽娜律师,北京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曾经办理了全国各地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致力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为被拆迁人争取利益**大化。

    查看全文↓ 2018-05-18 22:41:49
  • 156****0357

    计算方式是不同的,有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有按照户单位计算,具体需要看下当地的拆迁方案。

    查看全文↓ 2018-05-18 22:41:02
  • 138****2314

    随着国家重点工程天兴洲长江大桥建设和青山老工业城区安居工程建设,青山区将有两万余住户面临着拆迁安置问题。但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补偿标准太低,引起了绝大多数拆迁户的严重不满,成为阻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的《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规定拆迁安置补偿有两种方式供拆迁户自行选择,一种是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方式,另一种是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造成拆迁户所获拆迁安置货币补偿资金购买不起房屋,致使选择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方式和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户比例,由2003年的5:5,逐步上升到现在的9:1,即平均每个拆迁项目中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方式的拆迁户高达90%。而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该《通知》规定是2002年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核定的价格,时隔6年没有变动,而这6年正值全市乃至全国房地产市场大动荡的6年。据青山区调查分析,2003年青山区商品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二手房价格为1300元/平方米,租房二室一厅(50平方米)价格为300元/月。而2008年青山区商品房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二手房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租房二室一厅(50平方米)价格为600元/月,由此可见,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含租房)价格比2002年翻了一番,补偿过渡费标准严重滞后,也就是说老百姓拿着这个钱根本租不到过渡房,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两万余户拆迁户绝大多数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

    面对这一问题,我区多次进行调研,并多次让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每月能增加2一4元/平方米的过渡费,但一直没有答复。我区为了推动拆迁,也曾考虑由区财政给予补贴,但这几年青山区拆迁项目多,拆迁面积大,如果给予补贴,区级财政将无法承受。如:现在正在实施的一个支铁拆迁项目,一共要拆迁2445户,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增加4元钱,过渡期24个月就需要1056万元。

    房租价格受市场制约,而房租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且一定多年不变,这显然不适应发展变化的情况。为此,建议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和承受能力,尽快根据变化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调整拆迁安置补偿中的过渡费标准。

    1、合理确定评估时点。按照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综合补偿标准(区位价+重置价),是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再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评估确定综合补偿标准,而且拆迁户有七天的权力和义务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建议过渡费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按此规定进行。

    2、按拆迁项目地域评估定价。由于各个拆迁项目的地域不同,租房的价格也不一样。以青山区为例,租房价格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为:红钢城、钢花、红卫路、冶金和三干道洪山区结合部(工人村、青山镇无房可租,武东和白玉离区中心太远没有人去租)。所以,目前过渡费标准全市统一价格的政策显然不合理,也不科学。建议针对每个拆迁项目周边的房租行情,评估确定过渡费补偿标准。

    3、实物安排特困群体过渡。《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当时只考虑到对残疾人和侨眷的照顾,对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没有考虑。而目前我市低保户生活费的标准为人均256元,这些钱只能维持简单的生活,是无法在拆迁过渡过程中“超支”支付房租的。建议对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不采取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由拆迁人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提供过渡房。

    4、帮困资金补贴过渡费。2006年在市工会的支持下,我区设立了拆迁补贴过渡费帮困基金,虽然帮助对像仅限在职职工,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过低的矛盾。建议拆迁人(建设主体)仿效这一作法,在拆迁项目资金预算中,设立一定比例的帮困基金,真正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排忧解难。

    查看全文↓ 2018-05-18 22:40:32
  • 153****4352

    在拆迁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拆迁人如果自行安排住处的话,拆迁人应要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支付的过渡费是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计算。
    比如被拆迁人被拆的房屋是50平米,而当地这项费用是8块的话,则拆迁人每月向被拆迁人支付400元,也可以一次性支付N个月或者一年。
    当拆迁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的,每个月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会按一定数量提高。
    而每个月每平米支付的这个数值,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房屋租金水平不同而不同。以武汉为例,如果选择货币安置,过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如果面积小,过渡费每月不到680元,则按680元计,如果超过680元,则按实际面积计算,时限定为6个月。如果选择现房安置,过渡费的计算方法与货币安置相同,但时限定为4个月。
    依据拆迁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现在已经超出1年,但不足2年,我们认为应按75%算,但开发商给我们分开算,按25%,50%,75%,是否合理。

    查看全文↓ 2018-05-18 22:38:50

相关问题

  • 可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置房过渡费的发放以什么时间为截止日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要看当时签订的协议,如没有约定的话,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交房时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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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主要是看您当初和开发商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时对此问题有没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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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适用对象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被拆迁后原选择安置房安置,现自愿改为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  二、选购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  三、费用承担  (一)项目业主单位承担以下费用:  1、按娄政发[2012]1号及配套文件规定的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承担安置补偿款。  2、根据娄政发[2016]8号文件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被拆迁人500元/㎡的奖励,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奖励面积**高不得超过90㎡。  3、根据娄政发[2014]21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即“安置对象应付安置房购置款包括:政策安置面积自付款、超出政策安置面积购房款”。凡选购了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承担安置任务的项目业主单位只承担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500元/㎡包干的补助(税费除外),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补助面积**高不得超过90㎡。其余的购房款由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4、一次性补助搬迁过渡费:4200元/人。  5、在政策安置面积内,除有线电视、燃气、网络、电信等开通费用及物业维修基金外,购买商品房应承担的税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超过政策安置面积以外的税费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6、凡被选购的新建商品房,各项税费均按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相关规定缴纳。  (二)市财政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以下费用: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励;市财政对购房人另给予相应奖励。  (三)被拆迁人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其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入学。  (四)除上述费用由政府及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外,其余购房款均由选购商品房的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五)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只适用本操作办法的优惠政策,不再适用娄政发[2014]21号文件的其他条款。  四、工作流程  1、告知。以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为主,项目业主单位参与,依法依程序向被拆迁人送达告知书。  2、选房。被拆迁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自行选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3、申请、审核与付款。被拆迁人向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填写《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审批表》,由项目业主单位核实后,报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和市(区)征地拆迁部门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审批表》上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定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购房款及相关税费。自办理网签备案之日起,被拆迁人在一个月内自行腾空或拆除临时过渡房。  五、实施期限  (一)本操作办法自2016年7月18日起执行至2016年10月26日止。  (二)2016年10月26日前,被拆迁人已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安置的,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之日起,承担安置任务的项目业主单位不再承担(支付)其搬迁过渡费。  (三)2016年10月26日后,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安置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的,除享受[2016]8号文件规定的第一条第三款的优惠政策外,本办法中的其他优惠政策不予享受。2016年10月27日起超期搬迁过渡费只按3000元/人·18个月的标准支付。  (四)2016年10月26日后,如被拆迁人不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安置的,2016年10月27日起超期过渡费只按3000元/人·18个月的标准支付。  六、本操作办法**终解释权归娄底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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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面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如果说是一平方还一平方,那你原来有多少平方,就补偿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没有相应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开发商谈、以优惠价格处理给你的多的平方。

    全部3个回答>
  • 在拆迁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拆迁人如果自行安排住处的话,拆迁人应要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支付的过渡费是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计算。比如被拆迁人被拆的房屋是50平米,而当地这项费用是8块的话,则拆迁人每月向被拆迁人支付400元,也可以一次性支付N个月或者一年。当拆迁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的,每个月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会按一定数量提高。而每个月每平米支付的这个数值,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房屋租金水平不同而不同。以武汉为例,如果选择货币安置,过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如果面积小,过渡费每月不到680元,则按680元计,如果超过680元,则按实际面积计算,时限定为6个月。如果选择现房安置,过渡费的计算方法与货币安置相同,但时限定为4个月。依据拆迁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现在已经超出1年,但不足2年,我们认为应按75%算,但开发商给我们分开算,按25%,50%,75%,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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