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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怎么确定?

158****6949 | 2018-05-23 10:46:57

已有3个回答

  • 143****2285

    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并不一定是实际的交付日期。实践中有各种情况可能会使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如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各种验收手续等,因此,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不能视为交付日期,应以实际的交付日期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5-23 11:37:57
  • 156****7542

    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使用后,即使房屋权属证没有办理完毕,房屋可能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书面通知书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自书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购房人承担一切风险,当事人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则不构成“正当理由”。

    查看全文↓ 2018-05-23 11:37:42
  • 142****7447

    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查看全文↓ 2018-05-23 11:37:10

相关问题

  • 项目建设常规程序如下:项目建设完成,包括建筑主体完工并进行四方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绿化、通讯、水、电、燃气、采暖等市政配套工程完工,物业进行预先验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进入交房阶段。影响交房时间因素:(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过交房日期,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会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因此开发商一般会将约定日期作为交房日期底线)(2)建筑主体竣工完成时间。(直接影响能否按时交房,一般会比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提前2月—3月左右)(3)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委组织四方验收完成后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重要依据,无此手续交房不能进行)(4)配套工程。(购房合同中均有相关规定)(5)物业公司。(小区的提前接管,房屋的预先验收并整改细小问题,调试小区公用设施,如车位管理、公共照明等)(6)开发公司。(业主档案建立,通讯信息变化,与物业的交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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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日期首先应该是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另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的,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您可以首先查看您与开发商在合同上是否就此做出明确的约定。 谅解日说白了就是说打个比方3个月后拿房本,可能怕中途有个什么事,再弄出半个月不算是违约金的日期,不算违约的,具体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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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房交房时间一般是在房款交清后即可入住,交房时间是根据买卖双方协义约定来确定的。在没有约定办好按揭贷款交房,那么按揭贷款何时办好就与交房时间无关。开发商非因不可抗力或约定情形逾期交房就是违约。们找开发商协商可以持购房合同与其交涉,由开发商来证明交房时间。(PS:现房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修复完毕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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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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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是在2000年9月20日(含)前发放的贷款,银行将约定还款日定为每月的20日;2000年9月20日后发放的贷款,银行确定的约定还款日是与实际放款日相对应的那一天,如果没有对应日,就将这个月的**后一天定为约定还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