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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自建房可以住多少年

147****6857 | 2018-06-01 10:34:39

已有5个回答

  • 143****8156

    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参差不齐,相差悬殊,有砖混的,还有红砖砂浆砌筑,甚至还有土坯房,所以没有统一的使用年限,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6-01 10:40:08
  • 148****4124

    自建房需要申请宅基地,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年限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而获得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6-01 10:38:11
  • 138****9784

    至少50年 不地震 不水淹 没有其他地质危害 都可以达到这个年限 。。只要没偷工减料

    查看全文↓ 2018-06-01 10:37:27
  • 133****2356

    70年。

    楼房分为几个等级:

    1级建筑设计使用寿命80-100年,针对的是钢架构、钢筋混凝土建筑。

    2级建筑设计使用寿命80年,针对的是砖混结构。使用年限到达无法使用的,列为危楼予以拆除。如果土地出售给开发商的,按照拆迁政策予以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6-01 10:36:33
  • 135****6256

    农村房子一般都是砖混结构,国家的规定各种结构的房子的使用寿命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为60年;砖混结构为50年,所以你的房子在50年后就属于危房啦,如果要延长房子的使用寿命,就需要继续修缮房子,另外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而根据国家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也就是说70年后你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金,前提是这块土地不属于你。

    查看全文↓ 2018-06-01 1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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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参差不齐,相差悬殊,有砖混的,还有红砖砂浆砌筑,甚至还有土坯房,所以没有统一的使用年限,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全部4个回答>
  •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以后可以随时重新审批,即便是以后称之为不动产,但是具体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用不着提产权,至于房子是和宅基地使用权保持一致的,也用不着分开说,一方面符合收回宅基地的规定,政府收回宅基地,房子就要放弃了,另一方面房子的使用寿命到了,不拆也得拆,谈不上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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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首次提出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只需正常维修就能完成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围护下有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建筑规定的结构使用年限如下:  临时性结构:5年;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25年;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50年;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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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农村自建房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房子能不能办产权证,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转让和受让。

    全部3个回答>
  • 农民自建房能不能办产权证,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转让和受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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