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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是小产权房吗

133****8770 | 2018-06-07 14:58:31

已有3个回答

  • 141****7414

    “军产房”和“小产权房”一样,目前尚无明确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
    军产房的优缺点
    优点:
    1、军产房一般是部队出地皮,开发商出资金来盖,利益共享,因此价格要比同类的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左右;
    2、购房时几乎所有的手续都是国有产权完全一样的,包括气源费、物业费、暖气费、维修基金等;
    3、购房时手续简单,不用交契税,直接到部队办理手续,通常为70年使用权(红皮手写的);
    4、过户时手续简单,交少许过户费,不用交个税。
    缺点:
    1、军产房的价格相差很大;
    2、通常军产房的质量监督不到位,房屋质量容易产生问题;
    3、物业服务很难到位,维修基金无法得到地方的监督和管理;
    4、部分军产房依照当地政策不能做按揭,以后也不能做融资贷款。
    5、军产房纠纷,地方法院通常不受理;
    6、军产房的地角相对较差,通常在机场、海边、山根等地,还需要注意潜在的辐射和污染。

    查看全文↓ 2018-06-07 15:00:54
  • 147****9769

    军产房不是小产权,房军产权是特殊产权,是属于军队所有。一般不能在市场上出售,如果要在市场上出售,需要得到军队的同意。军产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
    1、两者都不能融资,不能做抵押贷款。
    2、军产房是部队的地开发的,要一次性付款,在广州军区过户。
    3、小产权房是村委的地,也是一次性付款,在村委更名就可以了。相比军产房具有法律效应,物权法也有规定属于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6-07 15:00:42
  • 154****3488

    军产房有个人房产
    1、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权的房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部队的房子办理房产证没有障碍,但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房子无法出售,只能自己住和继承。
    2、第八条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因此,购买军产房时,不用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只需直接到部队后勤营房科办理使用权过户,交一笔过户费即可拿到军产证。有军队的军产证,军产房的产权有一定保障。
    3、军产房就想小产权房一样,房产证都是部队自己下发的,可以买卖,买卖也是在军队办理登记,和正规的商品房是不一样的,不过军产房没有产权证,有两个缺点: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一般不提供贷款;问题难以解决。
    军产房买卖过户流程
    军产房的买卖和继承,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买卖双方在过户得事宜都达成一致之后,再确定房屋得交易价格,再到房屋登记处发证的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权证;
    1、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房屋具有占有、使用、 、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
    2、国有产权既房屋产权归国有或公有,如果产权表明是国有产权,说明该房屋是公有房屋,现“房主”是承租人,你所购买是使用权,不是权。即你所拥有的是承租权。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转让。 
    3、私人产权是指房屋权属于自然人、法人等的情况。人有权处分该房屋。 
    4、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划拨土地,一般情况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住宅的,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

    查看全文↓ 2018-06-07 15:00:21

相关问题

  •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具体到判决中的法律适用,笔者的意见是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军产房向地方转让,依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规定,应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军产房买卖之前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或争议起诉到法院前经过总后勤部追认的,法院应认定为有权处分,军产房买卖合同有效。否则应按无权处分认定处理,即,应依《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按无效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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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产房不是小产权,房军产权是特殊产权,是属于军队所有。一般不能在市场上出售,如果要在市场上出售,需要得到军队的同意。军产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1、两者都不能融资,不能做抵押贷款。2、军产房是部队的地开发的,要一次性付款,在广州军区过户。3、小产权房是村委的地,也是一次性付款,在村委更名就可以了。相比军产房具有法律效应,物权法也有规定属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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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军产房就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亦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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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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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两者都不能融资,不能做抵押贷款。2、军产房是部队的地开发的,要一次性付款.3、小产权房是村委的地,也是一次性付款,在村委更名就可以了。相比军产房具有法律效应,物权法也有规定属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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