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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的安置房被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146****2832 | 2018-06-07 2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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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2930

    可以有补偿,不过没有房产证的话,只能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费用,这个一般很低,不过也需要证明,这个一般村部会有档案,那块地是谁家的,如果很久以前的老房子,那时候还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后来办理你又没办的应该可以补办吧!
    具体你要去你村部找相关人员了解,各地都有区别,

    查看全文↓ 2018-06-07 21:40:10
  • 153****7099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查看全文↓ 2018-06-07 21:39:57
  • 137****8704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近几年在办案的实践过程中遇到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在城市拆迁中,**核心的问题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以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因此应尽快到规划部门补办手续,如其所建房屋对城市规划没有不利影响,规划部门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基础上,可以为其补办手续。如果手续齐全,房屋即为合法建筑,理应得到补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偿:
    按法律规定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应该不一样,因为有房产证的房子包括房子所用的土地都是个人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房子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但也要看你当地是怎么规定的。
    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6-07 21:39:37
  • 136****2564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属于违章建筑。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三、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1、对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因为被拆迁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经过批准的属于合法建筑,所以应享受拆迁补偿待遇。也因为它是临时性建筑,当然不得享受安置待遇。

    2、 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临时建筑物虽经批准,但超过使用期限后就应认定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护,这点与本文违章建筑里的第二点有点相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拆迁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归由被拆迁人所有,超过期限的,则建筑材料残存价值充抵动拆迁费用。

    3、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任何拆迁待遇。因为这种违章建筑物,没有任何手续证明,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拆除。拒拆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并由被拆迁人承担强制拆迁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6-07 2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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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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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你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你的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你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你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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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过户需要的材料拆迁过户房过户申办手续材料: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后的1成。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土地出让金:**简单的算法是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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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 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未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是无效的,你直接去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是不会被受理的。虽然你为该房屋支付了相应价款,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屋并不是你的合法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上应有的保护。要想办理房产证,必须找“卖”给你房子的人和该房屋真正的房产证持有者,然后通过协商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过户的计税依据是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价格为准的,不是以你的收据为准)。如果和该房屋的房产证持有者不愿过户给你,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退还你支付的价款,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你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你是得不到补偿的。原因有二: 1、你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 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如果你的房屋是未经规划批准的自建房 ,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而补偿的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如何补偿的问题,只要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法定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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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补偿的对象是产权所有者,无产权的公房拆迁,国家肯定不会补偿你,但是,拆迁补偿被你所在单位拿走了,具体怎么处理,这个看单位的做法,具体你得问单位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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