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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冻结需拿房产证吗

147****7336 | 2018-06-08 18:28:04

已有3个回答

  • 147****9860

    不需要房产证的

    查看全文↓ 2018-06-08 18:31:42
  • 154****9861

    房屋冻结一般情况因该房屋发现纠纷或已被规划用地,为避免发生矛盾和恶意炒房,房产局才暂时将房屋冻结,禁止买卖,抵押。

    查看全文↓ 2018-06-08 18:30:52
  • 147****7234

    因为只是冻结,不是处理,也不是拍卖,只是你不能用房产去做别的。

    查看全文↓ 2018-06-08 18:28:58

相关问题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解除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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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查封。《**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在实际的操作中,因为没有办理权性登记,所以法院无法查到该不动产的确切信息,需要当事人提供线索和属于被查封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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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这种手段**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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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查册需要房产所有权人本人持房产证查询;如果不是所有权人本人,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调查函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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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房产证是不会被冻结的。如果您向银行贷款需要将房产抵押时,也只是拿着房产证去房产局办理一个房屋产权他项权证,也就是在房产局登记一下(注明该房产的部分权利已经被质押),房产证仍会在您的手中,但房产不能够交易、过户。当贷款还清时,银行会给您一张证明单,您凭这证明单去房产局注销房屋他项权证,这时您的房产就可以正常交易和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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