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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冻结房产证?那些部门能查封冻结房产证

137****5192 | 2019-08-02 04:10:24

已有3个回答

  • 147****0023

    找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这种手段**为有效。

    查看全文↓ 2019-08-02 04:10:39
  • 158****4831

    目前来说仅有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房产证,仅仅是冻结房产证的话,房产交易中心也是可以的,当该房产出现交易纠纷时,房产管理中心可以冻结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9-08-02 04:10:34
  • 152****3573

    住了近5年的房子突然被法院查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6月11日,陕西西安市巴黎大厦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小区里的712套房子,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有业主出示了一张西安市不动产登记簿,上面显示,这名业主的房子已经被查封,期限是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

    陕西西安巴黎大厦小区业主:


    我们合法购买了房子,费用全部交过了。合同也是合法拿到手的。



    陕西西安巴黎大厦小区业主:


    我们有西安市房管局统一印发的制式合同,合同规定36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上是2014年10月份交房,按道理来说,至少在2016年前半年,应该拿到房产证。但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有看到房产证,房子还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这是咋回事?我们也想得到一个解释。



    一些业主通过电话联系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一位工作人员。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 吴延学:我们执行西安华田实业的财产,房子的物权还登记在西安华田实业名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房子还是西安华田实业的。

    记者了解到,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是巴黎大厦小区的开发商,其法人代表叶明恩是温州人。



    因为陷入了债权官司,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和叶明恩等人被告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目前,叶明恩已经潜逃至境外,法院随即将这家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业主们花钱买的房子,并且已居住了近五年,却因为开发商的债务官司被法院查封了,到底合不合理呢?

    记者跟随部分业主来到了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此事进行进一步了解。









    陕西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封异议科科长 贺韬:今年3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持协助执行裁定,来查封窗口,要求查封华田公司名下的712套房子。我们经过查询,告知他们这712套房子有已经网签给买受人的,建议他们不要查封。但是,他们提供了从房管局查询出来的网签备案合同和信息,他们已经知道房子卖给个人,但还要查封。我们看到法院的协助执行裁定,只能依照执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巴黎大厦小区的业主已经在2014年10月至11月间办理了收房手续,并已经入住,但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解释,现在这些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被法院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查看全文↓ 2019-08-02 04:10:30

相关问题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解除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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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查册需要房产所有权人本人持房产证查询;如果不是所有权人本人,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调查函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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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查封。《**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在实际的操作中,因为没有办理权性登记,所以法院无法查到该不动产的确切信息,需要当事人提供线索和属于被查封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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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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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房产证是不会被冻结的。如果您向银行贷款需要将房产抵押时,也只是拿着房产证去房产局办理一个房屋产权他项权证,也就是在房产局登记一下(注明该房产的部分权利已经被质押),房产证仍会在您的手中,但房产不能够交易、过户。当贷款还清时,银行会给您一张证明单,您凭这证明单去房产局注销房屋他项权证,这时您的房产就可以正常交易和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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