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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送的露台属于业主产权吗

153****4275 | 2018-06-09 17:03:46

已有3个回答

  • 135****8987

     可以赠送给业主。

      物权法司法解释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通常所说的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住宅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行使权利,不得危及该建筑物的安全,不得违反管理该建筑物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8-06-09 17:04:53
  • 131****6632

    露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答应赠送,是慷他人之慨,合同里绝对不敢约定,也不能办理产权证,所以没有。

    查看全文↓ 2018-06-09 17:04:32
  • 157****5244

    属于全体业主,是公共财产。
    顶楼露台的注意事项:
    1、露台不计面积,也自然没有产权;
    2、顶楼数公共使用面积,开发商无权赠送;
    3、顶楼业主只能有部分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06-09 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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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 房产商说是送露台,其实这露台本来就不可以算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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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众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 ——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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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问物业答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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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的露台是否可以封闭,是要分两种情况来说明的。如果说合同上有明确的说露台和房子是连为一起的那就是可以封的。反之,则不能封闭的。由于露台在大部分地区是房顶的一部分或者一种形式,由于不是一个墙体的围合部分,本来不能销售,或者说是无法取得所有权证。一般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的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为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建筑面积之积。露台的使用权转移是通过合同的约定进行转移的,买房人则可以对露台的使用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由于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私自搭盖、扰乱其他业主,所以露台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是否可以封闭还要根据合同来看。

  •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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