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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合格可以退房吗

152****0906 | 2018-06-17 00:03:30

已有5个回答

  • 141****9134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查看全文↓ 2018-06-17 00:07:28
  • 136****9238

    你好,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查看全文↓ 2018-06-17 00:07:01
  • 157****7036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 业主能要求退房吗?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住宅商品房园区,向社会公众进行商品房预售,并与许多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住宅商品房园区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商品房交付给广大购房者。业主们入住该住宅园区一年后,发现有5栋楼都出现了质量问题,例如屋顶遮阳板破损、屋内渗水、外墙开裂等。房地产公司根据业主们的反映,对屋顶遮阳板进行了更换,但是对外墙开裂没有进行处理,并解释说是墙体的伸缩缝施工不规范,导致出现裂缝,但是不影响商品房的使用。
    业主们认为房屋质量不合格,不能保证安全,要求向房地产公司退房。双方发生争议,业主们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请相关的检测单位对该住宅园区的商品房进行了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是商品房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已经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和安全使用,需要加固补强。法院认为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该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不支持业主们退房的请求,只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对商品房进行加固补强
    只要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者就一定能退房吗?并不是这样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墙休开裂、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
    (2)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
    (3)其他土建工程质量同题.包括门窗不严、油漆脱落、室内地坪起沙等。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电气线路、开关的安装、排水管道的安装出现问题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质量问题,这是指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并不是出现以上商品房质量问题,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只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要求退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明确规定只有质量问题达到一定程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请求解除合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房,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那么什么情况才算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一般认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该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使商品房达到正常的标准,无法通过修复保证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无法通过修复保证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例如房屋承重结构变形,严重威胁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并且无法保证正常使用修复等,应当认定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在实践中怎样认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一般来说,应当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商品房进行质量检测,根据质量检侧结论来认定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例如在本案中,住宅园区的商品房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但是经过检测机构对商品房的质量检测,认为进行加固补强就可以继续使用,能通过修复能够保证安全居住使用,就不需要解除合同。因而法院在判决中没有支持业主们退房的请求,而是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进行加固补强施工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8-06-17 00:06:35
  • 154****2380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入住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退房:
    (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
    (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延伸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查看全文↓ 2018-06-17 00:04:36
  • 136****3960

    你好,并不是出现以上商品房质量问题,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只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要求退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明确规定只有质量问题达到一定程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请求解除合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房,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8-06-17 0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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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不像一般的商品,验房不合格要求退房的话是要符合一定标准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验房时有四种情况可以退房: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购房者就有权利提出退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应由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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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验收后根据毛胚房的验房标准来判定是否为合理的房屋,从墙面、地面、水路、电路等多个方面来检查。如果新房验收时遇到以下问题可有以下解决办法。新房验收问题1.小区设施不完善新房验收问题解决办法:签订合同时,业主不仅是对房子进行勘察对小区的环境也有所要求,如果开发商**后并没有建设出承诺的样子,**好在合同中有提到此项,那么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3.开发商忽略问题新房验收问题解决办法:如业主的房屋发现毛病时,地砖破裂或是漏水等等甚至关乎房屋结构性问题,如开发商故意大事化小,不重视。业主需要先进行记录后找开发商一一解决,必要时房管局投诉。4.文件不齐全/签文件后验房新房验收问题解决办法: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的,签署文件才验房,那验房之后有问题怎么办?业主应当先验房在收房写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如为注明却发现此类情况也可与开放商进行商讨。对于开放商的证件不齐全可以直接拒收房,对于相关文件也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只有等证件齐全才鞥年签署入住单。5.未能按期交房新房验收问题解决办法:交房前半个月会用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业主告知需要带齐的资料,如有位能按时交房的事件可以根据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索赔。 结语 在以上5类问题中提供了新房验收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果你家的房屋中也遇到此类问题知道如何解决的吧,遇到新房验收问题应及时记录后找寻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让双方都做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在以上5类问题中提供了新房验收问题的解决办法,另外,如果遇到新房验收问题应及时记录后找寻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让双方都做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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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购房人则可以提出退房,甚至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且并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2、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且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3、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不含3%)。4、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那么,如果出现上面四种情况,该如何退房呢?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何退房:情况一:还没有收房如果还没有收房,应该在验房阶段提出对房屋质量的质疑,让开发商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再进行收房,如果还有问题,还可以再次整改,对于整改次数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因为问题整改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由开发商支付,如果多次整改后仍有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商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情况二:已经收房了如果已经收房了,视当初的验房和售房程序已经达成一致了。后续只能通过提出房屋主体质量问题,才能够撤销买卖合同退房,但是一般来说已经通过国家验收的物业基本上在房屋主体上不会有大的问题了。若入住之后,房屋主体暴露出问题,则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业主先和法院沟通或者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鉴定,或由法院指定一家机构对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后续诉讼的依据。收房后遇到一些小的问题,比如漏水、脱漆、地面不平、墙面裂缝等属于保修范围,如果在保修期内,则可以要求开发商保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至于保修期的长短,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买卖合同都有附件,对于房屋的各个附件的保修期都有不同的约定。如果超出保修期出现质量瑕疵,则需要业主自行维修。另外,对于精装房来说,尽管有开发商表示说装修为赠送,看上去装修好像没有收费,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业主因此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所以即便售后装修出现问题,也是要由开发商来负责,至于具体的保修期,电器、五金等又有不同,如果有约定的参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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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入住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退房:(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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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