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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有购房合同吗?

158****5564 | 2018-06-18 12:07:05

已有3个回答

  • 136****9152

    一般都是网签合同(制式合同) 合同间都没有什么变化

    看清第八条 交付期限 及违约责任 是否合理 第一十四条 基本配套设施 比方有无宽带 天然气

    再者就是合同附件的内容 平面图 及设备标准之类的

    以防楼盘和你约定的不符(一定不要相信开发商口头说明 一切条款都要写在合同上 若是有特殊约定 可以在合同附件说明 或是另订立补充协议--日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作为起诉的依据

    说的较为笼统 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8-06-18 12:08:12
  • 157****1641

    1.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2.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3.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

    查看全文↓ 2018-06-18 12:07:46
  • 131****2303

    一、为了保护买主权益不受侵犯,在签订期房合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如墙面材料、颜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因为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口头承诺,只有这些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承诺,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没有兑现也会因无凭据而不能再加追究。
    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现在,一般房产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承诺,如花园绿地、**、超市、泳池、球场等,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以免今后房产商的许诺兑现起来遥遥无期。
    4、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有些房产商故意不在合同中体现物业管理这一项,往往等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物业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费的不合理,但是面对已经入住的既成事实,许多购房者也只好交纳高额的管理费。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好在入住之前的购房合同中应有所约定。
    5、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一般房产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预付部分预付款,其余款项将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时一次付清,从预付款交付之日起购房者都有权知其所购房屋的建设进程,以督促房产商按期交房,因此,购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来约束、督促房产商。
    6、合同中必须有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延期交房应有的罚则。
    房产商会因资金、材料、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期,购房者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商予以经济赔偿。
    签订规范、有效的房屋购销合同是很重要的,所以合同要尽量详尽,面面俱到,因此,除了签定购销合同之外,购房者还要与房产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选购期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三、办理房地产权证注意事项:
    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查看全文↓ 2018-06-18 12:07:37

相关问题

  • 各地的政策或许操作不同。一般来说在开发商和业主签订购房协议后,在一个时间内就要求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可是实际操作中许多开发商并不去备案,因此在房管部门的显示是交易的房子还未能成交。如果备案了,那操作就会比没有备案麻烦的多,要么就是走违约手续上家不要房子了开发商再卖给你,要么就是待房子产权证办理完毕你再和上家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你现在面临的情况是我们行内所说的改低档,也就是说没有备案的房子,实际上只要是开发商愿意,就可以把原来购房者的姓名改为你的,当然多数情况下开发企业或者是经手人要收一定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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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不合理,但是市场上都是这么运作,期房售价低当然有一定风险,自己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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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期房即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期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交所备案完成后,就可以迁户了,凭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原件使用。购房期房注意事项:1、认真查验相关文件: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2、注意定金条款;3、区分定金和预付款;4、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5、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6、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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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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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打电话问销售部具体情况。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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