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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公房是什么

143****3308 | 2018-06-22 21:06:52

已有5个回答

  • 142****9286

    使用权房屋是公房的一部分,但是只有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使用权的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8-07-01 20:36:02
  • 138****4913

    房管局的房子有两种:直管公房(平时指的公房)和代管公房(受委托管理的)。

    查看全文↓ 2018-07-01 20:35:52
  • 156****8658

    公有住房使用证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不是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8-07-01 20:35:44
  • 137****6582

    承租公房是20世纪人们获得住房的主要来源。在20世纪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房屋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建国初期国家采用没收或赎买的方式将私人所有的房屋转变为公有房屋,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租给没有住房的居民。

    查看全文↓ 2018-07-01 20:35:22
  • 138****2146

    购买此类房产一定要先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且与产权人的身份证一致。在实地看房以后,才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购房资金的安全,**好交银行托管,产权过户后拨付。

    查看全文↓ 2018-07-01 2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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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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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也称公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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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如何认定公房使用权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可从以下两方面予以佐证:从法律规定的权义看,出租人须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须按期缴纳租金,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等。这种公有住房使用权“乃系对于他人之物,得为使用受益之权利,并非如物权之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之独立的权利,而系从属于租赁权之权能”这种权利更具有债权性质;从不动产租赁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债权性质,由于“被赋予对抗力而成为近似于物权的权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权似乎呈现出物权化特征,然而,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一种契约关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请求权,符合债权的一般特征。故本质上,公有住房使用权为债权。国家作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授权有关的房管部门将公有住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国家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现行法规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认定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租赁债权。二、 公房使用权有哪些形式(一)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二)单位福利性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管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三)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产权人放弃产权,调换分得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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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和商品房的售房机制不同,所以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房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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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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