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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方法能要购房定金

147****5361 | 2018-06-24 13:32:05

已有5个回答

  • 133****0442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6-24 20:49:10
  • 145****5973

    假如认购协议中,与开发商没有就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等主要条款明确约定好,而后来就这些主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从而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6-24 20:49:03
  • 133****7439

    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查看全文↓ 2018-06-24 20:48:53
  • 153****6655

    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交一部分的定金,由于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核实一些事情而毁约的话,那么这笔定金就无法退还了。

    查看全文↓ 2018-06-24 20:48:44
  • 143****2038

    定金一般是在订购协议中约定的

    查看全文↓ 2018-06-24 20:48:38

相关问题

  • 你如果一时冲动交了定金、签了定金合同后,仔细一琢磨又不想买房了,那么如何全额拿回定金呢?你去与开发商商量,他们一般会以已经签订定金合同为由,没收你的定金,这时你该怎么办?其实要全额拿回定金非常简单。其实你仔细看一下定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定金合同里都有第七条第1款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乙方(购房者)可以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开发商)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签订定金合同15日之内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具体的付款方式、违约赔偿的额度、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内容有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你只要随便找一条理由挑个毛病,如违约赔偿额度太少、付款方式和时间限制不合理、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根据你的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那就可要求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拿回定金。开发商则无理由拒绝,必须全额返还定金。因此,你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定要开发商向你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你必须看清楚才能同意网上递交合同并签字,现在有些开发商很坏,欺骗购房者,说什么要看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只有网上递交后才能打印出来给你看,否则打印不出来,其实这些都是谎话,每份合同除了购房者姓名、房号、价格不同外,绝大多数的合同条款都是一样的,开发商手里是有合同范本的,并且在工商局、房管局都有备案,前面已经成交的客户的合同都已经打印出来了,他们只是找借口不让购房者先看合同内容,而让购房者先稀里糊涂地同意网上递交合同再打印出来给购房者看,等到这时如果有购房者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开发商就会说合同已经网上递交,说明你事先同意的,无法更改,或者说更改很麻烦要到房管局去改等等,来逼迫购房者就范,很多购房者也只好忍气吞声,不再追究,就让开发商的诡计得逞了。另外购房者要注意,此前开发商还会以定金合同要公司盖章为由,在购房者签字后把2份定金合同都收回,造成购房者手中没有定金合同,无法根据定金合同的条款内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拿回定金,其实购房者不用担心,定金合同也是网上递交的,在房管局都有备案的,开发商是无法抵赖的。所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你一定要先看过合同内容,否则不能同意上网递交合同,如果不满意,就随便找个理由挑个岔,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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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退。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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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资格收取定金的主体,唯一的是出卖方。所以,购房人将定金当面交给真实的卖家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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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怕出现问题,把定金交到公证人手里确实是一种可靠的选择。至于在公证处存放定金是否要交税,这是各大区政府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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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定金只是给房产公司的,而且也没有正式签售房合同,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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