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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确权

137****3280 | 2018-06-24 19:29:47

已有3个回答

  • 142****0783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查看全文↓ 2018-06-24 19:30:25
  • 151****4074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查看全文↓ 2018-06-24 19:30:17
  • 136****9821

    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由此可知未确权就没有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确认!

    查看全文↓ 2018-06-24 19:30:12

相关问题

  •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2、依照《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还是共有房产确认,均有当地房屋登记机构即房地局完成,故确权是房地局做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被依法撤销前,对法院也有约束力。3、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即确权发证,且产权证具有惟一性,是您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3、法院的司法判决是对房产权属的确认,不具有确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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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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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每户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1)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土地的使用权也慢慢地体现了出来。通过上面上述,相信你对什么是宅基地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在今后处理宅基地问题上,还是要注重国家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合理的使用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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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2、依照《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还是共有房产确认,均有当地房屋登记机构即房地局完成,故确权是房地局做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被依法撤销前,对法院也有约束力。3、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即确权发证,且产权证具有惟一性,是您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3、法院的司法判决是对房产权属的确认,不具有确权性质。 综上所述,产权确权是行政权,司法权对房屋不具有确权性质而只能是对有关事实的确认.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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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也不晓得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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