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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底商能开饭店吗

132****0349 | 2018-06-25 11:20:35

已有3个回答

  • 131****4910

    不可以在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开餐饮。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查看全文↓ 2018-06-25 11:21:32
  • 154****3924

    可以开的,只是晚上营业时间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按时关门,不能影响居民休息。一般来说,开饭馆时间足够了。太晚也没有人吃饭了。祝生意兴隆!

    查看全文↓ 2018-06-25 11:21:22
  • 137****9865

     社区商铺要开饭店
      一个多月前,河西某楼盘2栋楼下的门面房要开饭店的消息,让附近的业主很慌张,他们担心一旦饭店开业,家里面会天天烟雾缭绕。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6月19日,业主筹委会和部分热心业主赶到沙洲街道,向主管部门递交“强烈反对开饭店”的投诉书和2、3栋以及其他楼栋60多户业主的联名签字。随后,街道分管环保的田科长联系区环保局立即到该小区现场办公。经查,饭店老板手续不全,没有环保局批文。环保局向老板提出,首先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才能进行后面的程序,否则是不可能的。此外,饭店手续不全,物业有权责令其停工。
      前不久,小区2栋、3栋部分业主在社区二楼办公室和准备经营饭店的父子进行了一次沟通。经营者接受了业主的意见,考虑经营西餐、茶社、糕点、冰激凌、面点等内容。他们还承诺,一旦经营项目确定,将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小区会所要变渔馆
      无独有偶,仙林某小区的业主们也在为会所要改饭店的事揪心。
      不少业主看到会所正在装修,于是到售楼处确认,得知二期的会所要改建为饭店,名为江风渔馆。业主认为,一是开发商未按原规划设置会所并行使会所功能,擅自将会所改造成了饭店;二是改造成饭店后,一系列的污染扰民问题随之而来。记者在该项目销售中心核实,销售人士表示,会所的产权本来就是开发商的,当初并没有计入房价成本,所以开发商有权自主经营自由支配,具体事宜可以询问物业。相关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物业隶属于开发商,但是物业并无权干涉开发商事务,所以关于会所如何开饭店他们不清楚。
      业主们到相关部门调查后发现,目前区工商局证实说并未给该饭店颁发营业执照,区环保局也证实其尚未通过环评审批,属违规项目;此外,区消防和安监也称从未审批过该项目。可是目前饭店依然还在自顾自地装修着。
      [权威说法] 业主不点头不能开
      记者联系上了栖霞区环保局环境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上述小区在2004年确实已通过了市环保局大的环评审批,当时批复是可以办餐饮的。现在进入会所开饭店的审批程序,他们会要求开发商提供全部资料。目前情况是开发商资料不全,一旦全部提供并结束审批,环保部门会进行公示。如果有业主反对,比如认为污水和油烟影响生活,那么报批就得不到批准,饭店就不能开。工作人员还强调,开饭店肯定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环评,其中**重要的就是业主书面同意并在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领取环评报告。
      那么,河西那座楼盘的沿街商铺审批情况如何呢?售楼处一位售楼小姐表示,他们目前仍有商铺在售,但并没有预留排烟管道,能不能开饭店、管道如何安排都需要业主自己向环保局申请,申请能不能通过他们不能打包票。不过,开发企业房产销售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小区只要是建在住宅楼下的商铺,在签订物管协议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开饭店,但此次所开的饭店是一栋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单独商业,因法律没明文禁止不能开饭店,所以开发商也不太好限制。
      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小区的会所或者是售楼处**终都会成为商业用房,至于经营什么,开发商早就根据其附近区域内的消费需求确定了,饭店占很大的比例。在项目**初相关手续审批的时候,开发商都是按照独立的楼栋单独审批,因为这些用地多是商业用地,所以一般不会对饭店经营作出严格限制。
      即便如此,环保局工作人员认为,无论产权在谁名下,无论饭店位于小区何处,能不能开饭店,还是需要业主们同意之后才能决定。按照《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查看全文↓ 2018-06-25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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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在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开餐饮。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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