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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如何处理

141****6919 | 2018-06-26 09:57:48

已有3个回答

  • 134****3424

    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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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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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8-06-26 09:59:13
  • 141****3223

    房管局答复,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购房合同不慎丢失怎么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查看全文↓ 2018-06-26 09:58:48
  • 148****5994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补证手续具体流程为: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必须是完整的整页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查看全文↓ 2018-06-26 09:58:09

相关问题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查询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由本人如实填写“补证申请查封单”,并签名按指纹。工作人员出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介绍信,当事人凭介绍信到当地报社登报,自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持登有《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身份证明原件及档案室开具的其他资料,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补证登记。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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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丢失了, 首先需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内部查册,再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报告到登记窗开具《登报证明》。 然后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说明,持报纸原件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后再晒图。登报1个月后,备齐登报报纸原件(整张报纸),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所需时间一共约3个月。  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  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  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全部5个回答>
  • 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了,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 遗失补办登记: 1、房产、土地证报失表(原件一份) 2、权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3、档案资料(当地房管局档案室复印)(复印件一份) 4、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到房管局填写) 6、具结书(原件一份)(房管局有样板) 7、房产附图、宗地图(复印件二份)(房管局档案室有) 一般登报后30日才正式办理。

    全部4个回答>
  • 遗失补办登记: 1、房产、土地证报失表(原件一份) 2、权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3、档案资料(当地房管局档案室复印)(复印件一份) 4、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到房管局填写) 6、具结书(原件一份)(房管局有样板) 7、房产附图、宗地图(复印件二份)(房管局档案室有) 一般登报后30日才正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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