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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镇住宅用地

154****3867 | 2018-06-27 0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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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8668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住宅用地一般以各类道路为界限。如果与公共绿地相接,没有道路或其他界限,住宅前后以日照距离的一半计算,住宅的两侧按3~6米计算;与公共建筑相邻并无明显界限时,以公共建筑实际所占用地的界限为准。包括: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可以分成若干用地类型,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地进行规划布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居住用地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好,四类较差。
      所以居住用地面积更大,它比住宅用地多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查看全文↓ 2018-06-27 00:59:24
  • 138****4408

    城镇住宅用地是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查看全文↓ 2018-06-27 00:59:18
  • 157****2809

    城镇住宅用地是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查看全文↓ 2018-06-27 00:59:10

相关问题

  • 城镇住宅用地可以买卖(转让)。但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一、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转让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缴费——登记发证。二、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转让登记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制式);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制式);3、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买方《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5、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买方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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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住宅用地是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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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开发商经过买地、开发、建设、销售等,实际使用年限则小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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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个问题是能否落户问题,不管这两者哪一种都是可以落户的,但是有的城市要求不一样,例如城市人均占地面积或者总房款来决定是否能落户问题,但是一般现在的房子都是可以落户的,这点应该不需要担心;第二个问题,至于产权年限到期问题,目前在内地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具体实施办法,但是一般情况下目前是按照住宅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补交费用,而动迁照样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商业的话一般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一般商业用房都是做生意来用的,这个有点麻烦,要是想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手续的话就不行了,必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钱倒是不多我这个城市是3元/㎡/年,很少出现这种情况的,一般不到这些年头又动迁了;第三个问题,不知道你所说的转是为什么,但是产权性质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其土地性质所以这点不可能改变的,不管是什么性质改成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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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区别具体情况,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五十年,商业用地的四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与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但该合同不能简单地将“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理解为“综合用地”,进而将土地使用年限机械地规定为上述暂行条例第(五)项规定的五十年。有鉴于此,建议房地产交易行为人特别注意购房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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