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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如何登记

134****6040 | 2018-06-30 13:57:50

已有4个回答

  • 141****8609

    房产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一、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三、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四、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

    查看全文↓ 2018-06-30 14:00:56
  • 148****2858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

      2、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为税务登记证号,个人为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纳税人性质: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3、房权证号:有房产证的房屋按房产证号填列,没有房产证的按固定资产编号填列。既无房产证号也无固定资产编号的,采用其它编号规则,但同一纳税人的房产编号不能重叠。

      4、房屋坐落:指房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坐落地点,无房权证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址填写。 5、应税房产类别:指如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

      6、房屋来源:指纳税人房屋取得的方式,按以下情况填列:①自建(指自己施工建造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建造);②购买(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③无租使用;④其它(指除①、②、③类以外的其它取得方式)。

      7、购建启用日期:指支付款项(取得发票)的时间或移交使用的时间。

      8、房屋建筑面积:指房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无房权证的按实际丈量面积填写。

      9、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不属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的房产不用填报。

      10、出租房产原值:指纳税人将房屋用于出租部分的房产原值。

      11、法定免税原值:指现行房产税规定的免税房产的原值,如纳税人用于自办**、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房产等。

      12、扣除房产原值:指按政策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税房产原值前予以扣除的房产价值。如地下建筑在计算应税房产原值时,按规定可以根据一定比例予以扣除。上述地下建筑是指独立的建筑,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13、应税房产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法定免税原值”-“扣除房产原值”。

      14、应税房产余值:等于“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

      15、自用房屋的年应纳税额:对于以前年度购建启用的房产,其当年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税率;对于当年购建启用的房产,其当年年应纳税额为“应税房产余值”× {(12-购建启用日期所属月份)/12}×从价计征税率。

      16、年租金收入:用于房屋出租的房产或部分房产的全年租金。

      17、出租房屋的年应纳税额:等于“年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税率。

      18、合计的年应纳税额:等于“自用房屋的年应纳税额”+“出租房屋的年应纳税额”。

      19、承租房屋的备注:纳税人无租使用的房产需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20、承租人(出租人、受让人)名称、证件号码:承租人(出租人、受让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受让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21、转让时间:指取得收入(出具发票)的时间。

      22、本表一式两份(A4横式),企业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报送本表时应附列:①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查看全文↓ 2018-06-30 14:00:17
  • 157****7874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查看全文↓ 2018-06-30 13:59:45
  • 155****3523

    现在很多的朋友们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就会考虑购买房屋,而购买房屋的话,也是需要进行房产登记的办理,在办理登记后自己也可以通过网站来进行信息查询。那么房产登记怎么查?如何查房产备案?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房产登记怎么查?如何查房产备案
    一、房产登记怎么查?
    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有两种方法:
    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查询申请表,(不清楚要查什么就全部查一下),到查询窗口即可。
    2、网上查询:
    1)、打开浏览器,百度一下“网上房地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网址进入。进入网上房地产首页后,点击导航栏上的“在售楼盘”,右下方就会罗列出目前在售的楼盘列表信息。在导航栏下方的“项目名称”框中输入你所购买的楼盘名称,点“查询”,即可显示该楼盘的基本信息。
    2)、点击右上角的“楼盘表”,就出现了该楼盘的的楼盘图了。默认显示的是1#楼和楼盘图。点击你所购的楼栋号,如3#楼,住宅。就显示3#楼和楼盘图了,红色代表已经备案,黄色代表已经解压,灰色代表房产仍在抵押状态。根据房号所在的颜色,就可以知道是房子否备案了。
    二、如何查房产备案?
    1、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注:农房及村镇自建房在各镇或所属房管所档案室打印和查询)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产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2)、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查询房屋信息登记一定要注意查询的方法,不同城市在查询的时候具体也有差异,建议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保证登记信息顺利办理。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房产登记怎么查,以及如何查房产备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查询房产登记信息有一定的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6-30 13:59:05

相关问题

  •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全部4个回答>
  •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 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如下:①通常是为了加强房屋权属管理,为了维持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该方法。②主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由相关权利所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确实其归属。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该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经获得了房屋并且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④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如下:①在登记办法的基础上,对登记申请材料的要求具体化,对规定的房屋登记程序提出具体的要求与标准,对每个环节的人员任务与责任具体化。②对登记办法中规定的档案归档环节进行介绍,对存档范围等提出具体要求与执行步骤。在此的基础上,具体规定登记信息的利用与管理。③房地产技术规程的实施,将最大程度上的有利于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登记业务,也使房屋登记工作内容与要求更加具体化,也让《房屋登记办法》更有利于指导实践操作。④在登记办法之中,按照相应的情况来运用表格样本。综上所述,无论是房管部门还是普通大众都有必要了解其主要内容,以便于全国范围内登记业务的开展以及为实现登记信息全国共享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