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没有什么区别,都是40年的使用权,都是国有土地转让,如果非要找到区别的话:只能说看看开发商从地上建的建筑有什么不同了。 真的没有区别的。希望帮到你!
全部3个回答>想问一下商业用地能办医院吗?
131****3535 | 2018-07-01 01:18:12
已有5个回答
-
138****9869
公立医院通常是行政划拨的公益性医疗卫生用地,私立医院就说不准了,可能是商业用地,也可能是其它性质用地。
查看全文↓ 2018-07-01 01:24:14 -
146****6366
不可以。
查看全文↓ 2018-07-01 01:23:57 -
-
146****1763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查看全文↓ 2018-07-01 01:22:38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
具体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 -
137****1357
公立医院一般是行政划拨的公益性医疗卫生用地,私立医院就说不准了,可能是商业用地,也可能是其它性质用地。
查看全文↓ 2018-07-01 01:22:23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一、商业用地上建的住宅与普通商品房一样的情况,现实中是存在的。售楼员可能没说谎。二、开发商是否承诺能够落实,这个问题你问开发商以外的任何人都不会知道,问谁也没答案。想得到确切答案非常简单,你看看开发商的五证(正规售楼处一定会有的,没有五证的不建议购买),五证上标注的是商业还是住宅,再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这个楼盘的契税比率是多少,商业是4%,住宅是1.5%。三、商业产权是不会享受住宅一样的贷款和**政策的。
全部3个回答> -
答
还是仓储用地,不可能为工业或者为商业用地的!~土地分类很明确的
全部3个回答> -
答
根据公安部2005年颁布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是可以办理记产过户的。但有些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做法是,临时身份证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而是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因此,你需要先电话咨询清楚。
全部4个回答> -
答
可以吧!我们这边有一边住房都开的小宾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