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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的误差3%是多少100平方

144****2143 | 2018-07-04 13:50:41

已有3个回答

  • 134****2209

    交房时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按照合同处理
    合同一般都有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
    我们这边是误差3%以内多退少补,超出部分算开发商白送
    少了你可以要求退房,也可以要求补差

    查看全文↓ 2018-07-04 13:51:32
  • 158****5661

    您好!
    1、房屋面积误差的数字,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上面有约定的,你可以仔细查看您的购房合同
    相关规定: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所以应该是有约定的!
    2、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欢迎采纳!谢谢!

    查看全文↓ 2018-07-04 13:51:21
  • 147****8543

     可以拒绝交房。
      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查看全文↓ 2018-07-04 13:51:08

相关问题

  • 合同是双方对特定问题解决办法的事先约定,原则上按合同。除非合同存在隐瞒重大事项,那么这合同就是违法的,自然无效。面积相差了一倍以上,这显然就不是造房子时发生的建筑误差了。因此存在隐瞒重大事项签署合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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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3.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4.物业费: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6.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中国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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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100左右的房源在售的,可以去现场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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