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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证怎么有预售证

146****0997 | 2018-07-04 17:35:13

已有4个回答

  • 151****1222

    预售证自身就是【五证】之一。没有五证自然也就没有预售证。
    办理五证是有顺序的,前一个证没办,就拿不到下一个证。预售证是五证里**后一个取证的,缺前面任一个证书,都办不了预售证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36:14
  • 136****0098

    您好:商品房具备预售证意味着五证齐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 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望采纳,谢谢!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36:08
  • 143****6861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肯定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
    1、招、牌、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土性质:商业、工业、住宅等);
    3、凭以上两证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和外观造型等),同时办理建筑用地红线图;
    4、凭规划工程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
    5、凭以上四证办理预售许可证。
    所以,无土地使用权证,后续许可证一样都不能办。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36:00
  • 156****4971

    是的,在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阶段,开发商先取得国有土地所有证,才能接下来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才能出售房屋。
      开发商在办理出预售证之前还要办理出其他的四个证件,统称为“五证齐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35:54

相关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可能办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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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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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北京是要罚他钱的。没证儿就收钱,远洋自然让人罚过。一二三楼说的综合一下就是答案了。1、国家规定,这样的房子不准卖呢。但如果他们已经在建,而且,一期都入住了,那么可以考虑考虑。2、现在市场并不是很健全,在北京,开发商是不敢收钱的。3、有了那四个证,并且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项目总预算的25%,就可以申请销售证了。你**好说你是什么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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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办理出预售证之前还要办理出其他的四个证件,统称为“五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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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是不能收取购房者的房款的,如果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房款的话是属于违规操作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的,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可以凭购房所签协议和缴款收据走法律程序维权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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