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银行贷款 >贷款类型 >详情

 住房贷款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好处

134****9806 | 2018-07-06 17:34:34

已有4个回答

  • 157****1174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8-07-06 17:36:06
  • 146****4119

    共同购房人有无还款义务

    购房合同上写了谁的名字,贷款就必须有她的名字,因为她是权利人,必须做债务人。 也就是说,购房人写某人,贷款是另外的人,是不可能的。购房人必须是贷款人。

    银行会向你发催款函或者是短信,仍拒不缴纳的,银行会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归还贷款,你仍拒不归还的,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

    共同购房另外补充

    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共有人与共同还款人是不同的,房产共有人是指与购房者有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他有处置、使用、收益等权利,房产共有人是有房产证的,且一般情况下产权证上会注明房屋共有人的产权份额。

    而共同还款人是针对银行而言的。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要求借款人与购房人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列多个借款人难以操作,银行往往要求**有还款能力的购房人中一个承贷,其他财产共有人(共同购房人)出具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即将贷款人分为主价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在共同还款人帮主借款人缴纳贷款后对主借款人享有债权,对房屋却没有相应的权利,且共同还款人没有房产证。

    共同买房是指房屋产权不是个人独有,而是共有。共同买房的产权认定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

    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如果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注明,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等。

    查看全文↓ 2018-07-06 17:35:40
  • 147****9426

    应该是和你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人吧。也就是说买房合同里规定的你必须做到的事情,你的共同还款人也一样要做到。一旦你无力偿还分期付款的时候,他要帮你付款。其实他起的也是一个担保人的作用。具体情况你还可以问房产公司或者律师

    查看全文↓ 2018-07-06 17:35:24
  • 138****7222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06 17:34:56

相关问题

  • 应该是和你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人吧。也就是说买房合同里规定的你必须做到的事情,你的共同还款人也一样要做到。一旦你无力偿还分期付款的时候,他要帮你付款。其实他起的也是一个担保人的作用。具体情况你还可以问房产公司或者律师。

    全部4个回答>
  • 房屋贷款共同还款人可以变更,但是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全部4个回答>
  • 贷款逾期通常是指该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在未办理相关展期或转贷手续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造成贷款形成超出约定期限的一种现象。 不属于恶意逾期,只有达到一定的天数和一定的期数才叫恶意逾期,但会记上一次逾期,**好避免。银行会每日扣款,200元当天晚上就会扣出。国家的利率政策是刚性的,银行不能改决定谁能享用,谁不能享用。但银行可以决定是否享受7折的新优惠。大多数情况还是会享受,国为这咱批量转利率是系统自动完成,如果让人手工设置谁享受谁不享用很麻烦,而且容易引起用户麻烦,所以银行通常会批量执行。同样不能影响公积金利率的执行。 贷款还款计算方法 一、等额本息计算公式[1]: 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 1、各地城市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要结合当地具体来看; 2、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 、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 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本息=(本金-累计还款总额)X月利率 计算原则: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 共同还款人可以再申请贷款。在房贷申请签约的时候,拟定共同还款人只是增加审批力度,证明还贷的能力。共同还款人需要准备5个证件或证明:分别是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为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证明)、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有效的担保证明。除了这些证件之外,还要签约共同还款承诺书。如果共同还款人有证明自己有贷款还款能力,还是可以申请贷款的。

    全部3个回答>
  • 下面介绍住房贷款还款明细相关信息。 一。基本概念 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均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使用这种方法是将贷款本金分摊到还款的各期,每期应还利息由未偿还本金计算得出,每期还本金额不变,利息逐期减少。其计算公式入下: 每月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本付息次数+(贷款本金-已偿还本金累计数)×月利率 3、两种方法涉及到同样的计算公式 本月还款额=本月本金还款+本月利息 本月持有本金=上月持有本金-本月本金还款(注:**后一个月将还完本金) 本月利息=上月持有本金*月利率(注:利息还款是用来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在本月所产生的利息) 二。计算实例 现以贷款本金10000元,5年=60月,月利率3.45‰,为例详细说明 1.等额本息每月归还的利息逐渐减少、本金逐渐增多,本+息的和是相同的。这里对本+息逐月进行明细分解,力求使贷款人明白。 按上面的公式计算每月应偿还本+息为184.8元=10000*0.00345*(1+0.00345)^60/((1+1.00345)^60-1)。 第一月应支付利息34.50元=10000×3.45‰,应归还本金150.3元=184.8元-34.5元,还欠贷款9849.7元=10000-150.3; 第二月应支付利息33.98元=9849.7×3.45‰,应归还本金150.82元=184.8-33.98,仍欠贷款9698.88元=9849.7-150.82;……。 2.等额本金每月归还相同的本金,每月支付的利息由未偿还贷款与月利率乘积算出,是逐渐减少的。每月应固定偿还本金166.67元=10000元/60月,利息逐渐减少。 第一月归还本金166.67元,支付利息34.50元=10000×3.45‰,还欠贷款9833.33元=10000-166.67; 第二月归还本金166.67元,支付利息33.93元=9833.33×3.45‰,仍欠贷款9666.66元=9833.33-166.67;……。 3.通过对“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每月本+息的明细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还贷同样时间后,欠银行贷款本金“等额本息”比较多,因此它需要支付的利息比较多,相对来说“等额本金”对用户有利些。这只是我自己的意见,实际情况要参考银行啊!如果大家对这里的计算方法不明白,请点击参考我先前的住房贷款还款计算方法一文。 三。通项公式推导 由于“等额本金”简单,所以,先介绍它。 一).等额本金 1. 月还本金=贷款本金/总还款月数 (注意:月还本金是固定的数据) 2. 本月还贷后,本月末还欠银行贷款本金(简写为末欠本金),即: 第n月末欠本金=贷款本金-n*月还本金=贷款本金*(1-n/总还款月数) 3. 本月利息=上月末欠本金*月利率,即: 第n月利息=第(n-1)月末欠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1-(n-1)/总还款月数]*月利率 4. 本月还款=月还本金+本月利息,即: 第n月还款=贷款本金/总还款月数+贷款本金*[1-(n-1)/总还款月数]*月利率 5. 总利息=第1月的利息+第2月的利息+第3月的利息+...+第总还款月数的利息=总贷款数*月利率*[1+1+...+1-(0+1+2+...+总还款月数-1)/总还款月数],其中,1+2+...+总还款月数-1,是等差数列,和梯形公式类似,其和=(上底+下底)*高/2,因此, 总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2 二).等额本息 为了便于书写公式,先设几个变量:贷款本金=DK,总还款月数=ZY,月利率=YL,月还款额=HK (注意:月还款额是固定值) 1。第一个月,本月本金为全部的贷款本金=DK,因此, 第一个月的利息=DK*YL 第一个月的偿还本金= 月还款额-第一个月的利息=HK-DK*YL 第一个月的末欠本金(月末尚欠银行贷款本金)=总贷款额-第一个月的偿还本金=DK-(HK-DK*YL)=DK*(1+YL)-HK 2。第二个月,本月应还利息=上月末欠本金*月利率 第二个月的利息=(DK*(1+YL)-HK)*YL 第二个月的偿还本金=月还款额-第二个月的利息 =HK-(DK*(1+YL)-HK)*YL 第二个月的末欠本金=第一个月末欠本金-第二个月的偿还本金=DK*(1+YL)-HK-(HK-(DK*(1+YL)-HK)*YL) =DK*(1+YL)^2-HK*[1+(1+YL)] 3。继续下去,就会找到通项公式,第n月的末欠本金=DK*(1+YL)^n -HK*(1+(1+YL)+...+(1+YL)^(n-1)),根据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 1+r+r^2+...+r^(n-1)=(1-r^n)/(1-r) 可以得出,第n月的末欠本金=DK*(1+YL)^n-HK*((1+YL)^n-1)/YL 大家知道,当达到**后一个月时,本金将全部还完,所以当n等于总还款月数时,末欠本金为0,即: DK*(1+YL)^ZY-HK*((1+YL)^ZY-1)/YL=0,这就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中,“月还款额”计算公式的由来,即:HK=DK*YL*(1+YL)^ZY/((1+YL)^ZY-1)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 4。将“月还款额”HK回代到第n月的末欠本金公式中,并加以整理,就是我们需要的几个公式: 第n月的末欠本金=DK*[(1+YL)^ZY-(1+YL)^n]/((1+YL)^ZY-1) 第n月的利息=第n-1月的末欠本金*月利率=DK*YL*[(1+YL)^ZY-(1+YL)^(n-1)]/((1+YL)^ZY-1) 第n月的偿还本金=月还款额-第n月的利息=DK*YL*(1+YL)^(n-1)/((1+YL)^ZY-1) 总还款额=月还款额*总还款月数=HK*ZY=DK*ZY*YL(1+YL)^ZY/((1+YL)^ZY-1) 总利息=总还款额-贷款本金=HK*ZY-DK=DK*[(ZY*YL-1)*(1+YL)^ZY+1]/((1+YL)^Z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