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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多少年可以用

145****9391 | 2018-07-07 23:38:07

已有3个回答

  • 151****6732

    我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前由县级以上建设局、房管局监管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监管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超过物业保修期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才能使用,没有领取年限的说法,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前由物业公司向当地建设局或房地局申请使用,建设局或房地局经过实地勘察认为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批准使用,物业公司组织施工完毕可以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转账,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直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转账。

    查看全文↓ 2018-07-07 23:38:58
  • 153****8701

    新房交房时候开始缴纳物业费了,没有装修需要缴纳押金。有个别小区,需要缴纳燃气开通费,有线电视费,收完房子才会让看,所以房子内部根本看主要面积因交房时候面积会有点差异开发商补钱还补开发商钱收房知道了。
    注意事项:1 检查所有插座 没有电笔的朋友可以拿个充电器和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两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三相插座。
    2 检查所有窗户 ·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们所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否则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的疤痕无所谓,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有疤痕的镜子你肯定不要。 ·检查窗纱好多纱窗上的窗纱都是破的,或者上面有很大的划痕。 ·检查窗户开启时是否碰墙墙面很容易毁坏
    3 检查电话线,宽带接口天伦的电话线和宽带面板质量不好,而且要看是否固定牢靠! 4 检查暖气片、阳台护栏是否牢固
    5 检查每一个灯和开关
    6 检查每一个水龙头
    7. 收房要查验《竣工备案验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积实测表》,否则一旦接钥匙,再提面积问题就晚了,在司法实践中,以收房时未提异议,视同购房人事实接房放弃对面积争议的权利
    8. 收房注意窗户合页,和水管,毛病不少啊 第一篇 房屋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于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收房。

    查看全文↓ 2018-07-07 23:38:50
  • 147****4879

    房屋过5年后 就可以启动维修资金 由业委会牵头启动 现在不许物业参与维修资金相关事宜

    查看全文↓ 2018-07-07 23:38:43

相关问题

  • 你好,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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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维修基金几年可以使用的问题回答如下: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准则分摊花费比例。2、维修基金放置时,除用于买下国债或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花费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商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出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能够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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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年限是没有特殊限制的,强大后就会一直存在专用的账户之中,若是房屋出现动迁的情况,会按照比例退还给业主,或是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新,此时房屋已经过了保质期,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中的资金。使用维修基金的注意事项有:1、维修基金缴纳后必须存入到专户当中,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私自挪作他用。2、使用维修基金时,需要由物业或是业主提出申请,需要获得小区内2/3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才能提出申请使用维修基金。3、维修基金在闲置的时候,可以用来购买国债或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债券,不能私自做他用。4、维修基金只能在房屋过了保修期之后,用于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5、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不得动用维修基金。

  • 可以。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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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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