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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复审查什么?

142****8311 | 2018-07-15 10:33:26

已有3个回答

  • 155****3091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4、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35:06
  • 132****7227

    需要,入住前还有一次资格审核。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34:37
  • 143****4938

    据了解,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三个步骤:领取审核表、填表审批盖章、办理购房登记。

    目前,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并且属于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可持户口证件和身份证购买经济适用房。

    首先,申请人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其次,申请人如实填写核定表后,交给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后,申请人持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前往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的办公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去选择自己心仪的楼盘了。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34:20

相关问题

  •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一、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四、说明: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公布。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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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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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办法让他不超标。这个办法就需要自己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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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待三级公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您的申请资格通过审核。经济适用房的终极公示在本网 服务中心-公示公告-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中进行公示,您可在此查看是否有您的名单。

    全部3个回答>
  • 上网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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